本期作者
范曉甘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廈門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
所獲榮譽:
獲評福建省掃黑除惡先進個人,所辦案件因成效顯著多次獲評高檢院、省、市各級典型案例;撰寫的多篇調研在福建省檢察理論研究年會征文活動中獲獎,多篇論文發表在《福建檢察》《福建政法》《廈門檢察》《廈門法學》。
鄭楚戈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五級檢察官助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學士、碩士研究生。
所獲榮譽:
撰寫的多篇調研在福建省征文活動中獲獎,多篇論文發表在《福建檢察》《福建政法》《廈門檢察》《廈門法學》。
自2015年《關于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提出“推動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檢察機關在實踐中成為推動該制度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主要動力。①本文將以X市S區人民檢察院發展認罪認罰制度司法實踐經驗創新為例,為當前檢察工作的認罪認罰適用提供與時俱進、行之有效的對策思路。
一、X市S區檢察院
認罪認罰制度落實考察與分析
本次樣本選取自X市S區檢察院2023年度案件認罪認罰相關情況,以分析適用現狀及普遍性問題,基本數據情況及分析如下:
(一)認罪認罰制度適用總體情況
自2023年1月至12月,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共948件1356人,認罪認罰適用率達85.07%,較前年適用率增長2.19個百分點。S區檢察院2023年認罪認罰適用率顯著提升,全流程適用速裁、簡易程序效率處于較為領先水平,在2023年S區檢察人員精準量刑,積極從強制措施適用、刑罰執行方式等多個層次探索認罪認罰制度從寬的創新機制,在本階段取得化解矛盾、認罪服判等積極效果。
(二)認罪認罰制度適用階段情況
2023年全年,S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占全部階段比例90.42%,從中體現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適用引導認罪認罰起到主導的作用。法庭階段在被告人關于利益權衡,思想變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退贓退賠等原因推動之下,由檢察機關主導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存在一定比例亦是該制度全流程適用的體現,該數據在分析認罪認罰適用率時易被忽略的問題亟需引起重視。
(三)量刑建議情況
2023年全年,S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已判決案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共1119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共23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人數大幅減少;確定刑量刑建議采納率為97.99%,高效、正確的辦案程序與經驗加深了量刑精準化;法院認為量刑建議不當調整6人,體現法院與檢察機關承辦人就案件量刑分歧情況仍舊存在。
(四)上訴、抗訴情況
2023年全年,S區檢察院認罪認罰案件一審服判率為85.73%,認罪認罰后又反悔上訴共30人,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借此拖延在看守所的服刑時間技術性上訴;利用上訴不加刑之規定,為獲得更輕量刑以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②為爭取時間籌錢退賠而技術性上訴;認罪認罰后又上訴檢察機關抗訴。認罪認罰后被告人后續上訴情形仍舊存在,使認罪認罰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導致認罪認罰的主要目的難以實現,亦體現出檢察機關承辦人在量刑建議提出時過于注重具結結果,在法庭階段強調舉證質證與辯論對抗,而忽略充分釋法說理的情況。③
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現實挑戰與困境
S區檢察院近年來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成果并非一蹴而就,自該制度實施以來面臨著諸多現實困境與挑戰,此類難題各地檢察工作中亦存在普遍性、廣泛性。通過分析研判自該制度推廣實施以來S區院實踐開展的難點,認罪認罰司法實踐主要挑戰及困境總結如下:
(一)值班律師參與實質性與有效性之挑戰
值班律師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中保證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真實性起到關鍵作用,然而在各地值班律師制度中有限的值班律師數量、派駐時間與龐大的基層檢察院案件量存在較大矛盾,例如S區檢察院每年認罪認罰人數多達一千人以上,然而提供的派駐值班律師僅有15名。上述矛盾致使值班律師的實質參與難以達到理想狀態,具體表現于:其一,值班律師參與形式、制度表面化。因值班律師制度屬于公益性法律援助性質之制度,部分地方因缺乏投入等原因未完善值班律師參與相關配套規則,④律師積極性不高而未能主動會見犯罪嫌疑人、難以審閱數量龐大的案卷、未能與檢察人員就案件量刑進行充分協商,導致值班律師參與方式單一,無法有效發揮推動保障當事人權利;其二,值班律師參與時間與流程碎片化。因基層檢察院難以擺脫案多人少的窠臼,值班律師派駐時間較短、人數較少成為制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中充分獲得法律幫助的制約因素之一,檢察機關往往在認罪認罰具結前臨時通知值班律師介入,值班律師更傾向于充當“見證人”的角色,難以達到全流程跟進案件的目的;⑤其三,值班律師相關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地方未能就值班律師的人員配置、辦公、會見場所配備、配套預約措施等提供便利條件,導致值班律師會見、閱卷、開展咨詢等活動缺乏現實的場地和渠道。
(二)量刑建議規范化與精準化之挑戰
根據《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之規定,量刑建議一般由檢察機關關于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適用緩刑等內容提出準確、精細的量刑建議。⑥量刑精準性直接影響辦案質效提升與司法公正實現。然而在認罪認罰適用實踐中量刑建議的規范化與精準化仍成為認罪認罰的一大現實挑戰⑦:
因相關規則指定寬泛導致確定刑量刑難以精確統一。首先全國認罪認罰適用從寬的標準與幅度未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指導,從寬標準各地存在差異;其次量刑規則給予檢察機關較大的空間幅度,例如在我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中僅對19種罪名量刑予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也僅涵蓋23種常見罪名,且存在量刑起點幅度較大的情況,如何在較大范圍內確定、統一適當的量刑起點成為檢察官在量刑中面臨橫向、縱向衡平統一的難題。⑧
精確量刑更多依托于檢察辦案人員的個人能力與經驗水平,然而檢察辦案人員之間必然存在能力與經驗的差異,在基層檢察院繁重的辦案壓力之下檢察人員存在無法對量刑規律進行全面把握、釋法說理較弱等問題,導致量刑規范精準不足、量刑標準參差的結果。⑨在司法責任制的背景之下,部分檢察辦案人員職責意識欠缺,以規避個人權責風險的目的逃避精準量刑。此種行為客觀上削弱了審前分流本應達到的效果。⑩
(三)控辯、控審溝通銜接之挑戰
實踐中在審查起訴、庭審階段認罪認罰,過后又上訴、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對S區院的數據分析,上訴、抗訴的主要情形有:一是被告人認罪認罰后又反悔,欲減輕刑罰而上訴;二是部分被告人為拖延時間在看守所服完剩余刑期,或為爭取更多時間籌錢退賠以獲取更輕判決等為由進行的技術性上訴,并有意在上訴期最后一日提交上訴狀,導致檢察機關收到上訴狀后已過抗訴期限,無法提出抗訴;三是因檢察機關與法院存在認識分歧而進行抗訴,此類情形的抗訴意見較難得到法院的采納支持。究其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認罪認罰適用過程中控辯、控審溝通銜接的困境。
認罪認罰制度初衷在于將檢察機關作為主導角色在審前程序中推進認罪認罰的適用,其主要以為節約司法資源目的、在審前完成實質化分流工作,以檢察機關進行邀約而由嫌疑人一方進行的自愿自主同意。?因檢察機關主導地位的制約、犯罪嫌疑人年齡層次、文化背景、個人經歷的差異,檢察官釋法說理及精準量刑能力的參差,將更多的時間精力置于追求案件審結的程序性事項中,導致犯罪嫌疑人對其量刑及認罪認罰規定認識不足而出現反悔、僥幸的想法。
控審溝通、檢法協商亦是認罪認罰制度履行中挑戰之一,雖然在該制度中檢察機關的主導剛性地位有所提升,但因審判為中心的原則,在審判階段檢察機關以監督審判、服務審判為主,行使“定罪請求權”與“量刑請求權”,?法官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定罪請求具有自由裁量權。司法實踐中因檢法對不常見、有爭議的罪名、案件未達成統一的量刑標準,檢察機關與法院產生分歧,導致量刑建議調整、不被采納,發生上訴、抗訴等情況,認罪認罰制度難以起到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之作用。
三、檢察實踐中
認罪認罰制度困境的破解思路
如何提升認罪認罰制度的實踐質量與效率,破解當前認罪認罰制度檢察實踐的藩籬已成為制度實踐的重要命題。針對普遍性、傾向性的困境問題,總結S區院自認罪認罰制度落地以來的優秀經驗做法,可為該制度檢察實踐挑戰提供一定的破解思路。
(一)完善認罪認罰相關配套制度
1. 建章立制,完善頂層設計以保質增效。S區院先后聯合區法院、公安機關、區司法局簽訂了本地區實施細則及相關保障制度工作指引,以制度保證為認罪認罰實施落地保駕護航。同時,通過分析各罪名認罪認罰的使用情況,對常見罪名建立類案審查指引,形成要素式審查模式,指導、規范類案辦理,公檢法三家形成共識,共同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落實落深。
2. 轉變理念,審時適度主動作為。檢察機關應主動將認罪認罰工作向前延伸,督促公安機關將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提前至審查逮捕階段;在審查起訴階段,應結合具體案件的主觀惡性、危害后果、罪后表現等情節,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律后果,對不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視時機適度進行證據開示,敦促其自愿認罪。同時善用不起訴裁量權,形成提高認罪認罰適用率的組合配套制度。
3. 科技賦能,創新認罪認罰模式。將大數據及智能化系統與檢察業務工作實踐相融合,形成統一辦案、聯動協作、加速高效的認罪認罰新模式:其一,S區院構建遠程辦案系統,形成與公安機關、法院等多部門聯動協作“線上+線下”工作機制。例如:與區法院聯合出臺遠程庭審工作指引,促成有效協商,對占案件總量約75%的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實現遠程庭審全覆蓋,為法院在速裁、簡易程序期限內結案提供時間便利,同時加快案件有效流轉;率先開通遠程提訊平臺,打破時空限制,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權利保障,為檢察辦案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搭建溝通橋梁,有效減少對抗。
其二,與公安機關創新搭建“線上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云研討”,督促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制度等提前介入工作。特別在辦理惡勢力犯罪集團涉黑惡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中,檢警通過該平臺充分開展聯席研討會議,共同瓦解攻守同盟,促使涉案人員從抱團對抗心理轉為自愿認罪,區分情形把握從寬幅度,實現認罪認罰的三效統一。
(二)保障當事人及當事人權利實質化
1. 檢察機關認真做好被害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把握犯罪嫌疑人于犯罪中的作用、手段及訊問過程中的態度了解其心態特點,綜合平衡犯罪情節、具體事實、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預期、社會理性人判斷與之進行溝通協商,明確告知其認罪認罰的有利結果及隨意反悔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加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意愿;充分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將被害人諒解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量因素,確保其知情權的行使,加深其對訴訟過程與具體量刑的認同。
2. 確保法律援助律師工作的實質性與有效性。其一,建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工作機制,實現對犯罪嫌疑人“一對一”的法律幫助。加強對認罪認罰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落實“證據開示”制度,值班律師全面參與量刑協商、簽署具結書程序,積極推動值班律師由被動“見證者”轉變為積極“參加者”。
其二,優化值班律師閱卷、場所等配套資源配置,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專設律師接待室為律師提供閱卷、接受咨詢、會見、認罪認罰具結的場所,便于快速及時了解案情、化解矛盾來推動認罪認罰的程序提速;研發線上平臺,為查詢案件信息、提交法律意見、預約閱卷等提供線上線下結合的一站式服務。
其三,與區司法局簽訂《關于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聯動協作機制,擴大通知辯護范圍,明確辯護律師職責,保障辯護權利,實現法律幫助實質化,進一步促進認罪認罰制度落實落深。
3. 嚴格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的工作要求,讓在“鏡頭下辦案”成為常態。打通技術壁壘,實現遠程提審、看守所實地提審、院部提審三種方式認罪認罰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探索“遠程控辯協商”同錄模式,讓控辯協商有據可循,實現“錄得清、存得住、送得出”。?
(三)推進量刑建議規范化與精準化
1. 全面審查證據,提升辦案水平。其一,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全面收集、審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嚴格把握案件質量底線,不可因為表面完成認罪認罰制度指標而降低案件的證據規格和證明標準;其三,推進檢察機關辦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升辦案人員釋法說理及控辯、控審協調溝通能力,善于運用大數據智輔工具,提升量刑的標準性與科學性。
2. 有效開展控辯、控審量刑協商溝通。其一,辦案人員應綜合判斷、詳細甄別真誠悔罪或虛假認罪,特別于強奸、行受賄案等主要以言辭證據定案的案件審查中,要求承辦人必須每案審查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核實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愿性。其二,主動向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值班律師釋明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量刑建議的計算過程、本地區同類案件參考等,提升協商透明度。在此基礎上,對庭審階段可能發生的和解、退贓等情節變化,提前進行預判,在具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設置附條件的兩檔量刑建議,讓被告人在后續訴訟過程中穩定認罪服法;其三,加強檢法溝通,推動兩院對常見罪名制定統一的量刑標準,對刑罰執行方式、附加刑適用幅度形成共識,通過大數據定期跟蹤認罪認罰量刑采納率,有針對性地推進精準化量刑建議。
3. 查明上訴原因以對癥下藥。根據匯總的不同上訴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力促息訴服判。針對“技術型上訴”,要求承辦人在一審判決后,再次提審被告人聽取上訴理由,闡明無正當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耐心釋法說理引導被告人打消顧慮,主動撤訴;針對其他兩種情況,如符合抗訴條件,則向上級院提請抗訴,彰顯認罪認罰權威性。
注釋
① 莊永廉、張相軍、顧永忠等,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與程序完善 [J] ,人民檢察,2016 年第九期,第42頁.
② 鄧華成,認罪認罰案件確定型量刑建議實證研究——以 W 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實踐為視角[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36卷第2期,第50頁.
③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課題組,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研究 ——以安順檢察機關工作實際為視角[J],刑事檢察,2020年12月總第353期,第30頁.
④ 曾玉婷、劉元見,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補強與完善路徑研究——以廣西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辦案實踐為參照[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35卷第5期,第78頁.
⑤ 葉婷、崔志丹,檢察機關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證研究——以吉林省檢察機關為例[J],人民檢察,2020年第24期,第52—53頁.
⑥ 《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第33條規定: 量刑建議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 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 盡量協商一致.
⑦ 李繁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訴訟程序探究—— 以檢察階段為視角[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21年第5期,第82頁.
⑧ 葉婷、崔志丹,檢察機關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證研究——以吉林省檢察機關為例[J],人民檢察,2020年第24期,第53頁.
⑨ 鄧華成,認罪認罰案件確定型量刑建議實證研究——以 W 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實踐為視角,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 36 卷第 2 期,第53頁.
⑩ 霍敏,論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J],人民檢察,2019年第1期,第 54-63頁.
? 李繁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訴訟程序探究——以檢察階段為視角[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21年第5期,第82頁.
? 孫謙,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務指南[M],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2019年,第168頁.
? 李繁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訴訟程序探究——以檢察階段為視角[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21年第5期,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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