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禹州法院:
近日,火龍法庭受理一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案件。依據多年審判經驗,馬會娟庭長敏銳覺察到,該案背后矛盾可能較為復雜,簡單一判了之能早日結案,但矛盾糾紛并不能徹底化解。
受傷后陷入“連環案”
經過查閱該案相關聯的案件資料,馬會娟對案情進行了深入了解。2021年6月,王某在某駕校學車過程中,駕校教練超速行駛撞上路邊花壇,造成乘車人王某等人受傷,后王某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2022年,法院判決駕校負責人吳某賠償王某相關損失,駕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執行過程中,因吳某和駕校無財產可執行,經王某申請后,2023年6月,法院裁定追加該駕校一人股東王某甲為被執行人。
不過,在對王某甲執行過程中,王某申請凍結王某甲工資卡時卻發現,王某甲還涉另外案件。2023年10月,王某甲用自己工資卡為別人提供擔保,已經被法院凍結。
眼看追加被執行人后又遇執行難,2025年3月,王某提起本案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要求撤銷王某甲在另案中所做的擔保行為。
庭審后再破“執行難”
火龍法庭接收案件后,多次嘗試進行調解,經庭前調解,發現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爭議極大,庭前調解以失敗告終。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就執行過程中王某甲的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及是否符合債權人撤銷權的情形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激烈的辯論。
經過法庭調查,該案案情也漸漸明晰。馬會娟認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依法判決并不難,但如能一并解決后續執行問題,促使雙方矛盾真正化解,更具有意義。
為避免雙方都被拖入后續更加繁瑣的司法程序,庭后,馬會娟再次嘗試進行調解,耐心向雙方進行釋法明理,讓雙方互相換位思考。同時,馬會娟又與執行局干警進行溝通,共同尋找破解之策。
最終,在火龍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協議:王某甲賠償王某165000元,就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王某申請撤回對王某甲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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