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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遺囑的真實性與效力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當夫妻合立遺囑約定房屋繼承歸屬,子女卻對遺囑提出質疑,甚至啟動筆跡鑒定程序,法院將如何依據法律作出公正裁決?這起房屋繼承案件,為我們揭示了復雜家庭財產糾紛背后的法律邏輯。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財產背景
陳建國與林秀蘭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六名子女,分別為長女陳慧、次女陳芳、三女陳琳、四女陳燕、長子陳明、次子陳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建國與林秀蘭共同購置一號房屋,并登記在陳建國名下。2022 年 10 月 9日,陳建國去世,該房屋的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矛盾。
(二)雙方爭議焦點
原告主張(林秀蘭):
請求判令一號房屋由自己繼承所有;
理由:2022 年 9 月 26 日,自己與陳建國設立共同遺囑,明確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繼承對方名下的房屋份額。因部分子女對繼承事宜存在異議,導致房屋過戶手續無法辦理,故訴至法院尋求解決。
被告抗辯:
陳慧、陳燕:
認定一號房屋屬于陳建國與林秀蘭的夫妻共同財產,陳建國去世后,其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認為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申請對遺囑進行筆跡鑒定。同時主張陳明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將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名下,存在侵吞遺產、偽造遺囑的行為,陳明應喪失繼承權;
要求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分割一號房屋,自己應繼承房屋份額的十二分之一 。
陳芳、陳琳、陳明、陳磊:認可遺囑內容,支持林秀蘭的訴訟請求 。
(三)關鍵事實與證據
房屋權屬:一號房屋登記在陳建國名下,且系陳建國與林秀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遺囑證據:2022 年 9 月 26 日,陳建國、林秀蘭共同立下遺囑,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號房屋,若一方先行離世,其對應的房屋份額歸另一方繼承 。林秀蘭表示,遺囑上陳建國的簽字、捺印及部分字跡由陳建國完成,其余內容由自己書寫。
鑒定情況:陳慧申請對遺囑進行筆跡鑒定。鑒定過程中,因檢材上 “陳建國” 簽名字跡為楷書體,樣本上簽名字跡為行書體,兩者形體特征不一致,且缺少 2022 年和 2023 年的 “陳建國” 簽名字跡樣本;同時,檢材上遺囑內容字跡與林秀蘭書寫字跡樣本書寫特征既有相同點也有差異點,且比對檢驗所需的樣本數量不足。多家鑒定機構因此對遺囑上陳建國簽名字跡及遺囑內容是否為林秀蘭親筆書寫均不予受理或無法作出評定。僅確認遺囑內容字跡與陳磊字跡并非同一人所寫。
特殊情況:一號房屋已于 2022 年 10月 15 日轉移登記至陳明名下 。
案件分析
(一)遺囑效力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在本案遺囑繼承糾紛中,原則上應由持有遺囑并主張遺囑真實的一方,即林秀蘭承擔遺囑真實性的舉證證明責任。雖然因檢材缺失、比對檢驗條件不充分等客觀原因,鑒定機構未能對遺囑上陳建國簽名字跡及林秀蘭書寫字跡作出明確評定,但林秀蘭提交的遺囑從形式上看,并無明顯違反遺囑形式要件的瑕疵,且部分子女對遺囑真實性予以認可,應認定林秀蘭已完成初步舉證責任。反觀陳慧、陳燕,雖對遺囑真實性提出質疑,卻未能提供足以推翻該遺囑真實性的確鑿反證。因此,法院依法認定陳建國與林秀蘭所立的共同遺囑符合遺囑形式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遺產范圍界定
一號房屋屬于陳建國與林秀蘭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陳建國去世后,其在該房屋中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額轉化為遺產 。依據合法有效的共同遺囑約定,該部分遺產應由林秀蘭繼承。
(三)法律責任辨析
陳明擅自將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名下的行為,涉及對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的潛在侵害。陳慧、陳燕若認為自身權益因此受損,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但在本案關于遺囑效力及房屋繼承的認定中,該行為并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及基于遺囑所確定的房屋繼承歸屬。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一號房屋由林秀蘭繼承所有 。該判決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尊重夫妻共同遺囑的意愿,依法保障了林秀蘭的合法繼承權,同時也為后續可能存在的其他爭議指明了合法解決途徑,維護了繼承法律關系的穩定性與公正性。
案件啟示
(一)規范訂立遺囑,確保效力無虞
訂立遺囑時,為最大限度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建議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形式。若采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形式,務必嚴格遵守《民法典》關于遺囑形式要件的規定,如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遺囑訂立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留存完整證據鏈。
(二)注重證據留存,應對潛在糾紛
無論是主張遺囑真實性的一方,還是對遺囑持有異議的當事人,都應重視證據的收集與留存 。主張遺囑真實的一方,除遺囑本身外,還應妥善保存立遺囑過程中的草稿、溝通記錄、見證人的相關信息等證據;對遺囑有異議的當事人,在發現遺囑存在問題時,應及時通過合法途徑收集反證,避免因證據不足在糾紛中處于不利地位。
(三)遵守法定程序,避免激化矛盾
在遺產處理過程中,全體繼承人務必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任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轉移、隱匿遺產的行為,不僅可能面臨被認定為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后果,還會嚴重傷害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激化家庭矛盾。當遺產分割出現爭議時,建議優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應及時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遺產繼承糾紛不僅關乎財產分配,更涉及家庭情感。若您在遺囑訂立、遺產繼承等方面存在法律困惑,歡迎咨詢專業律師,獲取精準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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