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強行清理地表附著物的合法性問題,現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如下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前提下,征收主體擅自強制清除地表附著物或苗木的行為,已構成程序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明文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征地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自獲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擬征地鄉鎮、村組范圍內發布征地公告,明確公示征收范圍、時間節點等核心信息。對于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應當單獨作出補償安置裁決并組織實施。
在權利救濟層面,法律設定了嚴格的程序約束:當補償協商未達成一致時,征收方若需推進用地進程,必須先行對未簽約戶作出補償安置裁決。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裁決提起復議或訴訟,征收方仍需履行催告程序并作出限期交地決定。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該程序常被異化使用,本應針對已獲補償卻拒不交地的情形,卻屢屢成為迫使未獲補償戶讓渡土地的手段。
面對此類程序違法情形,被征收人可采取以下維權路徑:
一、證據固定機制
在權益受損后應立即啟動證據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強制清除現場影像資料、清理前地表狀況記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及協商過程錄音等。這些證據將構成后續行政訴訟的關鍵支撐,建議被征收人在征拆全程建立證據留存意識。
二、緊急報警處置
對于實施主體不明的強制清除行為,必須第一時間報警處置。此舉不僅有助于查明責任主體,更可對行政不作為形成制約。即便懷疑存在地方保護情形,仍應通過法定程序固定出警記錄,切勿因主觀推測放棄法定救濟渠道。
三、專業法律介入
在同步開展證據收集與報警程序的同時,應當即委托專業律師介入。律師可就征地程序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核查:征地預公告發布情況、補償方案公示程序、被征收人知情權保障等關鍵節點。通過專業法律分析,可及時發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違法點,為后續維權策略提供支撐。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未完成上述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均無權直接實施強制清除。被征收人若遭遇此類侵權,應通過行政訴訟及時主張權利,避免因超過起訴期限喪失救濟機會。整個維權過程需注重程序合規,在專業指導下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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