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變道超越前方占道停放車輛后,與左側車道來車相撞引發交通事故,占道停放車輛是否應該擔責?
今年4月,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存在上述情節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中,第二被告(被告陳某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將占道停放車輛所有人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追加為該案被告,并提出“占道停放的車輛應在該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其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占道停放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車輛所有人及車輛投保公司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陳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第二被告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56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第二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訴。
事故:
轎車超車時與摩托相撞,摩托車司機受傷
2023年11月6日,被告陳某某駕駛號牌為川Q5xxxx的小型轎車,從富順縣板橋鎮街村方向往宜賓市孔灘鎮方向行駛。12時35分左右,車輛行至310省道(瀘州一利店)104公里200米(小地名:銀子灣)處,在超越停靠在路邊的靜止車輛(經查證為川CWxxxx多用途貨車)后駛入對向車道。
此時,由原告劉某某駕駛的川Q6xxxx普通兩輪摩托車從對向駛來,見前方有車輛(陳某某所駕車輛)逆向駛來,劉某某在采取緊急制動避讓時發生側滑,側滑后與該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劉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1日,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當事人陳某某的行為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后,劉某某先后到多家醫院進行了治療,至2024年4月22日出院。出院時診斷為“右側肢體運動障礙、骨折治療恢復期、肝功能不全、挫裂傷”等,其司法鑒定意見為“致殘程度為八級、九級、十級、十級、十級”等。
而后,劉某某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65萬余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涉事車輛變道超越右側停車(視頻截圖)
爭議:
第二被告認為“占道車輛應擔主責”
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其委托律師童博在庭審中辯稱:對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沒有異議,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經申請,占道停放車輛所有人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被追加為本案被告。
童博律師在庭審中辯稱,川CWxxxx多用途貨車停在不該停放車輛的十字路口,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保險公司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占道車輛投保保險公司委托律師則認為,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沒有對該車輛進行處罰也沒有認定其承擔事故責任,且各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沒有提出申請復議,故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便該車輛經法院認定確系路邊停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路邊臨時停車但沒有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情況下是不存在違法性的,保險公司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從事發當時的一段14秒鐘視頻里看到,現場是一段雙向兩車道道路,當事車輛在第3秒時向左轉方向壓單實線行駛,在第6秒時偏向右側車道;第7秒時,單實線變為單虛線,車輛駛入左側車道,第10秒時車頭與停放車輛尾部大致平行,此時,前方的兩輪摩托車發生側翻;第11秒時,車輛與側翻摩托車相撞。
▲涉事車輛變道超越占道停放車輛后發生事故(視頻截圖)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本身只是一份證據。鑒于這種證據背后代表著國家公權機關的權威,效力高、影響重大,大多數都會被法院采信。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后續的民事賠償,乃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審判意義重大。現實中,當事人若對認定意見存在異議,務必在復核期內及時提起復核申請。
不過,認定書僅是一種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非法院判決的標準,法院可采信,也可不采信。具體司法實踐中,違停車輛是否承擔責任,核心在于違停車輛與事故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若存在關系,違停車輛需按責承擔責任;若不存在關系,違停車輛僅需因自身違停行為,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而無民事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
占道車輛不擔責,第二被告賠償56萬余元
庭審過程中,法院對事故事實、相關費用,以及各方提出的異議進行了調查核實。
法院針對第二被告提出的異議分析認為,本案中,交警部門卷宗中的證據能夠證實: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川CWxxxxx多用途貨車的確停放在事發路段交叉路口,該停放行為的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但該違規停放行為是否應改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以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為前提。
據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從現場行車視頻可以看到,被告陳某某駕駛車輛經過事發現場時,在提前發現停放車輛的情況下,變向左側車道行駛,此時距離停放車輛有一段距離。之后,陳某某在發現原告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對向駛來時,沒有及時采取減速、避讓、停車等安全措施,繼續行駛超越停放車輛,導致事故發生。同時,交警部門基于相關證據作出了被告陳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認定,并沒有認定川CWxxxx多用途貨車因停放行為承擔事故責任。可見,川CWxxxx多用途貨車的停放行為與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法院應予采信。被告的辯解理由證據不充分,不予采信。
法院認定:本案中,川CWxxxx多用途貨車的所有人龔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事故責任,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也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陳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在品迭相關費用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第二被告在川Q5xxxx小型轎車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56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第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