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化名)因舞蹈工作室搬遷后服務質量下降,多次協商退卡未果,遂將工作室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一經辦理不退不換”條款為無效格式條款,責令商家退還課時費3000元。
王女士簽訂的辦卡協議
2024年4月,王女士在南京秦淮區一家舞蹈工作室辦理了一張6000元的年卡,合同約定有效期13個月。同年7月,工作室以“雙店合并升級”為由搬遷至新地址。然而新址環境讓王女士大跌眼鏡:40余人的教室空調經常故障不制冷,木質地板打滑導致學員滑倒;此外,她簽合同時的編舞老師陸續離職。
王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圖
“原本看中的就是環境和師資,結果兩樣都沒了。”王女士稱,7月開業首周教室悶熱、鏡子起霧、地板積水,甚至有學員需避開滴水區域跳舞。2024年8月底,王女士提出退卡,工作室以合同中“不退不換”條款拒絕,僅同意停卡一個月。隨后,王女士嘗試轉卡時發現,平臺上有不少學員轉讓同類卡券,導致轉卡一直無人問津。在向12345、12315投訴調解無果后,她于9月底整理合同、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提起訴訟。
王女士提供的判決書
據王女士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被告舞房在庭審中辯稱,搬遷后地址距王女士家更近,且已補償課時、原告上課頻率未減,但法院經審查認定,新址空調故障等問題確影響服務體驗,且合同中“不退不換”條款屬不合理免除商家責任的格式條款,依據《民法典》第497條判定無效。
王女士提供的判決書
2025年1月17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合同,被告退還課時費3000元。法院指出,雖王女士辦卡時享受活動優惠,但商家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構成違約,結合實際課時、停卡天數及商家過錯,酌定退款金額。
法律人士提醒,預付費消費中,消費者需留存合同、服務記錄等證據,若遇商家違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此外,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解釋》聚焦零售、餐飲、健身、美容等生活消費場景,明確不記名預付卡持卡人訴訟資格,細化特許經營、場地出租等責任劃分,認定七類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規范合同解除與退款標準,明確債權轉讓規則,對經營者惡意逃費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著力解決“辦卡易退卡難”問題,為預付式消費糾紛提供司法裁判依據。
校對 潘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