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倪 弋
徐 駿繪(新華社發)
今年6月是“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通過這些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資犯罪的慣用手段和風險危害,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范意識,更好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高息理財套路
以合法網絡借貸為幌子行非法集資之實,通過變相承諾保本、高息利誘等方式吸引投資人關注、投資
【典型案例】張某鋒、劉某、王某等人是某投資中心股東,以該投資中心名義先后出資設立某信息公司、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1年間,張某鋒等人通過某信息公司和某公司運營一個網貸平臺,以網站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宣傳“金財”“聚有財”等債權類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6%至12.5%年化收益率的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2.69億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1.05億余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本案中張某鋒等人通過搭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以合法網絡借貸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變相承諾保本、高息利誘、公開宣傳的方式吸引投資人關注、投資,通過隱瞞實際主要借款人、編造虛假標的、期限錯配等方式歸集資金,導致廣大出借人對于真實的資金用途、資金風險情況不了解,最終造成投資人損失。
【風險提示】辦案檢察官提醒,投資者應牢記“投資有風險、入場需謹慎”,切記收益風險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在收益率明顯高于其他理財產品時更要提高警惕。
應堅持“四查”原則。一是查資質,即是否有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二是查項目,即底層資產真實性;三是查流向,即資金真實用途和去向;四是查輿情,即網絡投訴記錄等。此外,還應做好“證據”留存。為便于維權追責,投資時注意保存相關投資合同、通聯記錄、轉賬憑證等材料,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時及時舉報或報案。
“養老金融”騙局
打著“養老金融”的旗號,針對老年人推出“旅居預付卡”“養老公寓”等產品,引誘陷入龐氏騙局泥潭
【典型案例】沈某峰(紅通在逃人員)組織招募周某標、李某等人設立某集團公司,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云南等地開設養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并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游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并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經審計,該集團公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計50.3億余元,未兌付金額15.4億余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涉案公司打著“養老金融”的旗號,以提供養老公寓、旅居基地為噱頭,針對老年投資人推出“旅居預付卡”“養老公寓”等產品,宣傳一方面獲取高額利息,一方面可享受高質量的養老、旅游服務,利用老年人對資金安全和養老保障兩大需求,導致大量老年人陷入龐氏騙局的泥潭。
【風險提示】辦案檢察官提醒,社會公眾應增強風險意識,不輕信“高收益”承諾。警惕“高回報、無風險”宣傳,面對“免費旅游、低價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護好養老“錢袋子”。
應核實養老服務資質,警惕“預付費”陷阱。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注重查看企業營業執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等證件,確認企業有提供養老服務的合法資質。同時警惕購買“預付費卡”的支付錢款方式,預先繳納的資金在監管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此外,老年人在理財、投資前應多與子女或專業人士溝通,也可向民政、金融監管部門咨詢,發現有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或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虛假炒匯陷阱
所謂“外匯交易賬戶”可能只是虛擬數字,資金不進入真實外匯交易市場,被平臺控制,無法保障安全
【典型案例】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間,王某陸續成立多家投資管理公司,伙同顧某、穆某等人,搭建虛假炒匯平臺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戶說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臺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上述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開戶協議》《賬戶委托管理協議》,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臺“開戶”并“入金”,后續由專人進行賬戶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合同到期后,返還客戶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9.2億余元,集資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案發時未兌付本金3.9億余元。
【風險提示】辦案檢察官提醒,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未批準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投資者參與可能涉及違法。投資者的所謂“外匯交易賬戶”可能只是虛擬數字,資金不進入真實外匯交易市場,被平臺控制,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此外,此類虛假炒匯平臺通過后臺操控“匯率”,人為制造“虧損”,且通常無實體資質,可能突然關閉網站或失聯。社會公眾應理性投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遇到炒匯交易宣傳時,應保持冷靜審慎,不輕信、不盲從,防止遭受財產損失。對宣稱“零風險”“穩賺不賠”的項目尤其要保持投資警惕。
同時應加強金融知識學習,謹慎選擇投資項目。了解合法投資渠道和非法集資的區別,通過正規渠道了解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投資過程中,如果發現資金無法按時兌付、宣傳與實際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投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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