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5日17時左右,劍川縣公安局刑警隊接到東嶺鄉中登村村民段德全的報案:“今天下午4點多鐘我下田回來,到家大門口時發現門上的掛鎖不見了,出門的時候我親手鎖上的,進了家門后發現我和我弟弟兩家都被盜了,被翻得一臺糊涂……”
接到報警后,劍川縣公安局刑警隊指導員張仕昌、副隊長張訓寶帶著偵查員張文和、張祖愚和李玉池攜帶勘查器材跳上一輛勘查車火速趕往距離縣城不到1公里的中登村——
老照片:出警的民警
現場被翻箱倒柜,凡是上了鎖的地方全部被撬鎖,現場多處留有血跡,血型化驗系陌生人留下,判斷犯罪分子在撬盜過程中手被劃破;同村一婦女反映:一個小時前,她途經段德全家附近時看見一個年紀約20來歲、留著分頭、穿灰色西裝的小伙子從段德全家出來走上村中大道,然后不知去向,她當時以為是段家的姑爺,所以沒有上前盤問,現在看來很是可疑。
然而,段德全家的現場還沒勘查結束的時候,已經退休的劍川縣公安局老刑警隊長王慶松騎著一輛自行車趕到現場,要張仕昌和張訓寶立即收隊,跟他去甸南鄉,因為剛接到甸南派出所指導員張輝太的電話:家住甸南鄉向前村的劍川縣人民法院法官趙福祿家被盜,家中丟失一支54式手槍和五十多發子彈。
90年代的法官
54式手槍
經驗豐富的張仕昌和張訓寶第一時間就有了判斷,段德全家的盜案和趙福祿家的盜案應該是同一個人所為,那個婦女看到的男青年有重大嫌疑。于是,段德全家的勘查立即停止,驅車往向前村方向疾馳——
當他們趕到的時候,甸南派出所張龍福和指導員張輝太已經封鎖了現場,張仕昌、張訓寶等人立即開始了現場勘查工作。半個小時后,正在劍川縣準備迎接來劍川縣調研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錢正英同志的保衛工作的大理州公安處馬澤民副處長、州刑警大隊艾華生大隊長,劍川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李錫坤副局長、刑警隊長王建中驅車趕到現場,隨后在馬澤民副處長的指揮下開展外圍走訪工作。
馬澤民
趙福祿家是個四合五天井的單家獨院,現場范圍很大,被翻動的部位很多,總共被撬盜了趙福祿夫婦的臥室,趙福祿妻弟劉沛生夫婦的臥室以及客廳里的所有櫥柜和抽屜,最嚴重的是趙福祿放在臥室內紅漆木柜底部的一支槍號為29073341的54式手槍和五十三發子彈被盜。
劉沛生反映:“今天下午兩點以后,我從田間回來拿工具,到大門口時發現大門從里頭反鎖,當時以為是我姐夫午休,我進不去,只好在門口大喊我姐夫名字幾聲,但里面毫無反應。我只好返回地頭繼續種地到下午三點再次返回,發現大門還反鎖著,于是就翻墻進去,結果發現發現家里被盜了。”
外圍走訪得知,有人在當天下午2點左右看見有兩個穿著軍裝的外地男青年在現場附近的巷道轉悠,向村里人兜售飼料添加劑,此外沒有發現別的可疑“生面孔”。
由于盜槍案發生在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錢正英在大理州調研期間,尤其是5月16日錢正英將在劍川縣調研,一支手槍在劍川縣被盜顯然是極大的威脅,因此大理州公安處高度重視此案。尹樹賢處長專門給馬澤民副處長下了指示:一定要把槍找到,并且槍絕對不能“響”。
5月16日凌晨,馬澤民召集大家在劍川縣公安局會議室開案情分析會,會后一致認為:中登村段德全家被盜和向前村趙福祿家被盜兩個現場的作案手段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作案目標是盜財,手槍是無意中被罪犯發現后順手牽羊盜走的,犯罪分子極大可能系流竄犯,有可能早就逃之夭夭,但也有可能在劍川縣境內躲藏。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應該是盡快查清賣飼料添加劑的兩個穿軍裝的男青年的落腳點,同時對在金華和甸南的各大小旅社的住宿人員進行清查,重點清查手上有新鮮劃破傷口的人員。
至凌晨3時,警方對縣城的所有旅社以及甸南鄉三岔口路邊店的住宿人員全部清查了一遍,但卻一無所獲。而賣飼料添加劑的人員倒是查到了一個——在劍川飯店幫廚的安徽青年,但是他并沒有作案時間而排除了嫌疑。
5月16日8時至11時,錢正英同志安全的完成了在劍川縣的調研,在錢正英一行離開劍川縣境后,松了口氣的干警們得以專心查盜槍案,但查了一個白天沒有絲毫進展。為了“集中力量辦大事”,在5月16日傍晚,劍川縣公安局從刑警隊以及金華、甸南和東嶺三個派出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了5.15盜槍案專案組,由劍川縣公安局刑警隊張訓寶副隊長任組長,專門偵辦此案。
錢正英
在接下來的案情分析中,專案組對中登村盜竊案和向前村盜槍案是否應該并案偵查產生了分歧,因為走訪結果,兩個案子發生時間大致在同一個時間,不可能是同一個所為。為此,專案組又組織技術人員對兩個現場進行了一次復勘,覺得不能排除事主或者目擊者錯判案發時間的可能性,因此決定繼續并案偵查。
與此同時,云南省公安廳在5月16日向云南省各地公安機關發布“5.15”盜槍案的協查通報,并組織力量控制各交通要道,盤查可疑人員,防止犯罪分子攜槍流竄。
專案組決定從中登村盜竊案入手,立足本地開展排查,重點排查建筑工地、旅社、木雕廠等單位,重點審查有盜竊前科的本地和外來人員,總共排查出嫌疑對象三十六人,但經過二十多天的核查最終全部被否定,其余的排查工作也沒有排出有價值的線索,使得專案組成員的士氣受到嚴重打擊。
在5.15案發生后,劍川縣縣城和城郊結合部又相繼發生多起白天里居家被撬盜案件,由于群眾都收到了公安機關的協查通知,并且作了防范,因此這些案件都沒有造成損失,而且還有三名盜竊犯被人民群眾捕獲并扭送派出所(扭送之前一頓暴打),但是經過審訊,這些人都和5.15案無關。
正當專案組陷入一片絕望的時候,(麗江地區)麗江縣公安局政委在6月7日20時給劍川縣公安局政委打來一個如同天籟的電話:“今天白天,有一個鶴慶縣人在我縣大研鎮入室盜竊時被群眾抓獲并當場扭送我局,在被抓獲之前這人拔出手槍試圖拒捕。我們在他身上繳獲54式手槍一支和五十三發子彈,經核對槍號,就是省廳通報上的被盜手槍……”
接報后的專案組大喜過望,立即派人連夜趕往麗江縣,將被麗江縣公安局抓獲的盜槍犯——時年22歲的鶴慶縣辛屯鄉農民王焱烽(1993年因犯盜竊罪被拘役三個月)連夜押回劍川縣。隨同王焱烽一起被移交的,還有槍號為29073341的54式手槍,五十三發51式手槍彈,一塊“雙獅”牌女式手表——
雙獅牌女式手表
王焱烽交代:從1995年1月開始他在鶴慶縣辛屯鄉盜竊作案十多起,但都是小偷小摸,所盜物品價值低微到可以忽略不計,于是他就在5月14日經麗江縣流竄到劍川縣“碰運氣”。5月15日11時左右,王焱烽攜帶作案工具潛入中登村“踩點”并選中段德全家行竊,結果不慎右手在擊破段德全家玻璃窗時被碎玻璃劃破;14時左右,王焱烽又竄到甸南鄉向前村趙福祿家行竊,竊得包括一塊“雙獅”手表在內的價值3000元的財物,并且意外的在翻箱倒柜中發現了趙福祿的那支54式手槍,于是一并拿走,在5月16日一早就乘坐早班車離開劍川縣回到鶴慶縣。
王焱烽的供詞中關于手槍部分是這么說的:“像我這種偷得多了,就怕被人發現,有這把槍就放心了,被發現了也不怕,就算家里有人我也敢進屋了,他們要是不讓我拿我就拔槍嚇唬,不讓我走就開槍打。就這樣我在鶴慶縣和麗江縣又干了十幾票,結果沒想到栽在了麗江,這幫麗江人是真的不怕槍嗎?”
最終,王焱烽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曾經在三起入室盜竊時發現屋內有人,于是拔槍恐嚇,因此作案性質變成了持槍搶劫),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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