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旨在推動電子商務經營者履行消費品召回義務,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消費環境。該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對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作出全面部署。
公告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含網絡直播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消費品,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平臺內經營者及自建網站等銷售主體,需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實與分析處理制度,從源頭把控產品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塊,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常態化推送召回信息,提升召回精準性與及時性。自建網站等銷售主體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及召回中心官網獲取相關信息。收到召回信息后,電商經營者需立即停止銷售缺陷消費品,履行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的召回義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采取措施,停止缺陷品網絡銷售,并配合監管部門工作,提供銷售信息。
電商經營者實施召回時,應在經營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召回信息,告知消費者權利。對于具有商品條碼的缺陷消費品,生產者需在召回計劃中提交條碼信息,消費者可通過總局及召回中心官網,掃描條碼并結合產品型號、生產日期、批次等查詢召回信息,實現“一鍵查詢”,保障知情權。
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在境內辦理注冊登記并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召回機構,承擔召回義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常態化監管,組織實施電商平臺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開展監測與評估,對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形成監管閉環。
此次公告的發布,標志著我國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通過明確主體責任、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消費者網購安全筑牢制度防線,推動網絡消費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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