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一場突如其來的裁員風波
甲是某科技公司的技術骨干,入職三年期間表現優異,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然而,天有不測風云,甲在去年年初確診罹患重病,需長期住院治療。正當甲全力配合治療時,公司卻突然以“業務調整”為由,單方面解除了與甲的勞動合同。
甲感到既憤怒又無助——自己患病期間本就經濟壓力巨大,公司不僅未給予任何關懷,反而直接裁員,甚至未支付任何補償。甲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類似情況可能涉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裁判結果與理由
某法院經審理后認定: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甲在醫療期內患病,公司未依法給予醫療期保障,反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關于“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 公司需支付賠償金:法院判決公司向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金額為甲在職期間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即“2N”標準),同時補發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裁判理由明確指出: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享有法定保護,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違法解除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生病期間被裁員,勞動者如何維權?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提示:勞動者在醫療期內被裁員,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1. 醫療期的法律保護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用人單位需根據工齡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法解除。
2.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若用人單位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主張:
- 賠償金(2N):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
- 醫療期病假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
3. 特殊情形下的維權策略
俞強律師(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指出,若公司主張“業務調整”等經濟性裁員理由,勞動者需注意:
- 經濟性裁員需滿足法定程序:用人單位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合同法》第41條)。若未依法履行程序,仍屬違法解除。
- 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公司需證明裁員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勞動者可主張違法解除賠償。
4. 證據收集要點
俞強律師提示,勞動者維權時需重點收集以下證據:
- 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
- 醫療診斷證明、病歷、病假申請單;
-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溝通記錄(如郵件、聊天記錄)。
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醫療期維權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勞動者盡早尋求專業法律支持,避免因證據不足或程序錯誤導致權益受損。
俞強律師簡介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咨詢您起草合同應注意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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