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務網通報了“溫州拜爾口腔醫院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溫鹿衛醫罰〔2025〕27號
案件名稱:溫州拜爾口腔醫院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
被處罰人名稱:溫州拜爾口腔醫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稱:雷某
主要違法事實:位于溫州市**街**大廈***號的溫州拜爾口腔醫院有限公司任用的醫師王某某、李某在對4名患者的診治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書寫病歷資料的行為不符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八條規定,已經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人民幣18000.00元。
行政處罰的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浙江政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臺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溫州市鹿城區衛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來源 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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