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手術室 網絡圖
董華,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人民醫院原檢驗科主任,被法院判決認定,在2010年至2023年利用職務之便,在該醫院醫療設備、試劑、耗材的采購和引進中,收受5家單位和個人的賄賂共計650萬元。行賄者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達安基因(002030.SZ)的時任區域總監。
近日,公安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董華有期徒刑10年,并以洗錢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兩罪并罰,共處董華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0萬元。
2025年6月,有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告訴了經濟觀察報記者上述消息。
退休返聘后被留置
董華,1962年10月出生,湖北荊州公安人,曾長期擔任公安縣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后又任檢驗科、病理科、血液科技術負責人。
公安縣地處湖北湖南交界地帶,常住人口超過70萬。據董華所在的公安縣人民醫院官方網站介紹,該醫院始建于1953年,現占地面積261畝,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有員工1400余人,編制床位1500張,年門診量約53萬人次,出院約4.9萬人次,為三級乙等醫院。
董華案發在其退休返聘之后。
知情者介紹,2024年3月,公安縣監察委員會(下稱“公安縣監委”)在醫藥領域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集中整治監督檢查中,發現了董華的問題線索。同年4月3日,對此立案調查;4月9日,對其留置。
董華一案由公安縣監委調查結束后,移送公安縣人民檢察院(下稱“檢方”)。
檢方指控董華犯有兩樁罪。
其中受賄罪部分是指2010年至2023年董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安縣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試劑、耗材采購和引進過程中,幫助武漢中天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天達公司”)、武漢博哲科貿有限公司(下稱“博哲公司”)、湖北海科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海科公司”)三家單位,以及武漢潤達尚檢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潤達公司”)實際股東胡銀國、達安基因區域總監喬鵬兩人謀取利益。為此,上述單位和個人共給予董華財物合計為650萬元。
上述3家公司里,中天達公司與博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都是徐治國。徐治國與董華商定,給予董華的回扣,為其在公安醫院獲得銷售額的20%。徐治國前后共給予董華財物287萬元。
海科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海林,前后送給董華財物共計217萬元。潤達公司實際股東胡銀國送給董華126萬元。
達安基因區域總監向董華行賄20萬元
達安基因區域總監喬鵬是上述行賄者中涉案金額最小的,但是他所在的達安基因,是A股的一家上市公司。
達安基因前身為廣東省科四達醫學儀器實業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后公司名稱數度變更,2001年12月,公司又更名為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8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達安基因園區
2020年7月之前,達安基因的實際控制人是中山大學;隨后變更為廣州市政府。2021年6月3日,公司名稱也由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廣州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達安基因的主營業務是診斷試劑、醫療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等。在2020年至2022年,因為檢測試劑的大賣,業績大增。這三年,達安基因的營收分別達到53.41億元、76.64億元、120.4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4.49億元、36.18億元、54.12億元。而2019年其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只有10.98億元、0.92億元。
檢方指控,在董華的幫助和支持下,達安基因順利地向公安縣人民醫院銷售了醫療設備,并獲得了耗材、檢測試劑的供應業務。為此,喬鵬在2019年送給了董華5萬元,2021年又送給了他15萬元。
對于喬鵬行賄之事,2025年6月17日,經濟觀察報記者電話采訪了達安基因公司董秘辦公室,其工作人員回復對此不知情;至于喬鵬是否還在達安基因任職,回答亦稱不了解。
經濟觀察報記者也通過電子郵件聯系了達安基因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曾俊,至6月18日11時未獲對方回復。
使用原保姆賬戶存錢 涉洗錢罪
在受賄之外,檢方還指控董華犯洗錢罪。
具體而言,檢方指控董華將受賄獲得的錢財,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用ATM機存現的方式,將19.15萬元存在郭志香名下的兩張銀行卡中。其中,一張是尾號為1161的湖北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卡,另外一張是尾號為2303的工商銀行銀行卡。
知情者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生于1974年6月的郭志香,亦是公安縣人,曾為董華家的保姆。在董華案發之后,郭志香一度以涉嫌盜竊罪被警方刑拘,又被檢方起訴。檢方指控郭志香盜竊的對象即是董華存在她名下兩張銀行卡里的錢財。
董華對檢方所指控的事項供認不諱,并做了認罪認罰。
最終,公安縣人民法院依檢方量刑建議,以受賄罪判處董華有期徒刑10年,罰金95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5萬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0萬元。(作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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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明池講話畫面 圖源網絡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北京報道
“靠醫吃醫”難逃法網,又一知名三甲醫院院長因巨額受賄獲刑,為行業敲響了警鐘。
2025年5月29日,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下稱“靜海法院”)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原院長雒明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供藥、中標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約117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靜海法院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雒明池的受賄事實共有28宗,受賄主要來自藥企、民營醫院、親屬及12名下屬。他還安排兒子在企業掛職“吃空餉”,以此獲利上百萬元。
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大門
前檢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魏景峰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雒明池案是醫藥反腐高壓態勢下的又一典型案例,其判決結果既是對醫療領域腐敗的有力震懾,也是對社會公眾關切的積極回應。對于醫療機構管理者來說,權力是責任與擔當,而非謀取私利的資本,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筑牢廉潔自律的思想防線。
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雒明池,男,1963年12月生于天津市河東區,曾任天津中醫藥大學保康醫院副院長、天津市河東區衛生局局長、河東區衛計委主任、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院長(下稱“天津中醫二附院”)。
據天津中醫二附院2024年4月發布的一則簡歷,雒明池為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曾兼任天津市醫療健康學會會長、天津市中西醫結合學會副會長、天津市中醫藥學會理事會副會長等職。他精通中醫經典理論,在中醫脾胃病的診療上有較深的造詣,善于運用經方治療慢性胃炎、返流性食管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等各種消化系統疾病。
判決書顯示,2024年6月12日,雒明池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天津市靜海區監察委員會留置,2024年12月12日經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靜海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雒明池利用擔任保康醫院副院長、河東區衛生局局長及河東區衛計委主任、天津中醫二附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張某成、趙某萍等人在參與河東區醫藥配送業務、中標某某附院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約117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雒明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約1174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雒明池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預繳罰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2025年4月8日,靜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雒明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就雒明池是否有上訴問題,記者通過多種途徑求證未果。魏景峰律師認為,一審判決顯示雒明池自愿認罪認罰,而按照有關規定,生效的裁判文書才能上網公開,他應該是沒有上訴。
12名下屬參與行賄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詳細列舉了雒明池28宗受賄事實,其中12宗來自下屬,9宗來自醫藥企業,5宗來自民營醫院或門診部,另外2宗則涉及物業和招標代理商。
雒明池12名下屬參與行賄
醫藥企業主要謀求向醫院供應藥品和器械。例如,2018年中秋節至2024年3月,雒明池為安徽某某藥業飲片有限公司維持與天津中醫二附院供藥關系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業務員王某亮給予的人民幣共計87萬元。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雒明池為天津中新藥業集團旭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旭志醫藥”)供藥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魏某明給予的購物卡40張,價值合計人民幣20萬元。
旭志醫藥曾是A股上市公司達仁堂(600329.SH)控股子公司。天眼查顯示,達仁堂于2023年6月退出旭志醫藥股東之列,退出時持股比例為51%,目前旭志醫藥由魏某明持股100%。
12名下屬行賄主要謀求職務晉升、工作支持。例如,2019年春節至2023年12月,雒明池為其下屬封某支持科室工作、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封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1萬元。
2021年春節至2021年12月,雒明池為其下屬周某支持科室工作、避免因科室醫生論文造假問題受處分等事項提供幫助,兩次收受周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萬元;2019年春節至2022年春節,雒明池為下屬王某支持科室工作、解決科室獎金核算問題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王某給予的購物卡和人民幣,共計5.1萬元。
民營醫院行賄則主要發生在雒明池擔任河東區衛生局局長、衛計委主任期間。其中,2011年春節至2016年春節,雒明池承諾為管理對象天津華北醫院和天津河東麗人醫院的經營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醫院實際控制人詹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3萬元。
兒子“吃空餉”8年
在雒明池的28宗受賄事實中,金額最大的一宗來自親屬雒某江,14年間合計收受6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金額過半。
判決書顯示,2010年春節至2024年6月,雒明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天津河東品方門診部應對執法檢查及經營發展、天津某某商貿有限公司向天津中醫二附院供應春節職工慰問品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雒某江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41萬元。
此外,雒明池有2宗受賄,是幫兒子雒某哲掛職“吃空餉”。雒某哲8年時間未實際上班,卻獲得薪酬上百萬元。
一審判決顯示雒明池自愿認罪認罰
據判決書,雒明池曾為河東區尚功中醫門診部應對執法檢查等事項提供幫助,2016年2月,雒明池要求該門診部法定代表人鄭某為其子雒某哲掛職尚功中醫門診部并發放工資及五險一金。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在雒某哲未實際上班的情況下,尚功中醫門診部給其發放工資、繳納五險一金共計約34.86萬元。
雒明池還曾為天津某某代理有限公司、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承攬醫院招標代理業務提供幫助。2020年底,雒明池要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為其子雒某哲掛職公司并發放工資及五險一金。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雒明池通過空殼公司天津某某五金商貿有限公司給雒某哲發放工資、繳納五險一金的方式,收受呂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約74.74萬元。
法院認定,雒明池讓有關人員給其子發工資、繳納五險一金系主動提出,構成索賄。
近年來,醫藥領域腐敗屢見不鮮,有關部門保持“零容忍”態勢,持續加大打擊力度。魏景峰律師指出,雒明池案并非個例,而是醫藥領域腐敗現象的一個縮影,再次為行業敲響了廉潔自律、堅守底線的警鐘,也彰顯出醫藥反腐持續高壓態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魏景峰表示,這一案件再次證明,無論權力大小、手段多隱蔽,只要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未來,隨著醫藥領域反腐敗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必將形成“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動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知名醫改專家徐毓才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幾年來,醫藥領域反腐持續深入、力度大幅提升,但醫藥腐敗問題仍未杜絕。醫藥領域的腐敗實際上是權力的腐敗,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
他認為,消除或減少醫藥領域腐敗,關鍵是要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內、外部監督結合的有效機制,其中也包括社會監督、媒體監督等各方面的監督。此外,醫療系統選人用人制度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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