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市嚴管醫保藥品外配處方,新規實施以來——(引題)
住院患者外配處方量有效減少(主題)
泉州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高慧子)今年5月,泉州市發布實施《關于加強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規進一步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在保障群眾就醫用藥的同時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通知》規定,除“雙通道”藥品外,不得要求醫師為住院參保人開具本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已有同類或藥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應、非臨床必需(如輔助性藥物)等藥品的外配處方。對納入DRG付費(按病組付費)管理的患者,不得要求住院參保人自費院外購藥,杜絕變相增加患者負擔。當確需使用本院未配備的藥品時,醫療機構應啟動藥品臨時采購程序;對院內無法及時供應的臨床必需藥品,須在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才能開具外配處方。
從醫院到藥店變革,政策在各縣(市、區)醫療機構加速落地。在安溪縣中醫院藥房窗口,藥房負責人正在整理剛送達的維立西呱片。“接到通知后,我們立即啟動藥品庫存全面排查,補充了一些臨床常用但易缺貨的藥品。”她指著電腦上的采購記錄說,“我們縮短臨時采購藥品的時間,每周解決臨床醫生和患者的用藥需求,實行‘專藥、專人、專科’的用藥。”惠安則發揮縣域醫共體優勢,由縣總醫院牽頭建立全縣藥品統一采購目錄,鄉鎮衛生院缺藥時可向總院申請調撥采購,減少外配處方流出。
與此同時,抽查監管機制正在優化監管生態。我市通過每月隨機抽取醫療機構和藥店,重點核查DRG患者外配處方,守護基金安全。“每個處方都可追溯開方醫師和調劑藥店,精準抽查使監管效率有效提升。”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外配處方量大、金額較大以及數據異常波動的定點醫療機構將進行重點監督檢查,抽查結果直接掛鉤醫院績效考核,違規機構將被扣減醫保結算款。新規實施半個月,參保患者反映,“嚴管外配處方后,住院幾乎不需要到外面藥店買藥,減少來回奔波,且避免外購藥品無法納入醫保報銷,減輕藥品費用負擔”。目前全市醫療機構住院患者外配處方量有效減少。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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