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驚世假藥案的曝光:150 萬腎病患者被推入深淵
2025 年 2 月 7 日,《香港商報》A2 版一則特殊公告引發軒然大波。前蘭陵制藥董事長、港商虞小平公開揭露:2001-2009 年間,常州蘭陵制藥與三維公司合謀,用化工原料 L -肉堿冒充左卡尼汀原料藥,生產 2480 余萬支假藥,流入全國 20 余省市,波及超 150 萬腎病透析患者。這些本應在 GMP 標準下生產的救命藥,竟是化工廠原料換標灌裝的 "毒針"。
二、揭開黑幕的虞小平的艱難抗爭
2009 年,港企嘉傲入主陷入危機的蘭陵制藥,虞小平上任后震驚發現:
- 生產造假
- 未按國家藥監局批準的 "六步法" 生產,而是外購工業級 L - 肉堿,在廠內換包裝冒充原料藥
- 規模觸目驚心
- 8 年間生產假藥超 2448 萬支,全部流入市場
他立刻叫停制假行為,卻沒想到此舉拉開了長達 16 年的 "維權噩夢"。
三、司法判決的爭議:制假合作竟成 "合法商業行為"?
三維公司與長征醫院旋即對蘭陵制藥提起訴訟,2018 年終審判決令人嘩然:
- 蘭陵制藥需支付銷售所得 6891 萬元及違約金 1000 萬元
- 核心爭議點
- 法院未認定制假行為,反而將違法合作視為普通商業糾紛
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等三位法學泰斗 2020 年出具專家意見,明確指出三維公司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司法程序未采納這一關鍵意見。
四、監管認定的 "時效困境":遲到的定性與法律漏洞
2023 年 2 月,江蘇省藥監局終于認定:
- 涉案藥品按假藥論處
- 不予處罰理由:
- 違法行為發生在 2001-2009 年,超出《行政處罰法》追責時效(2021 年修訂)
- 2019 年《藥品管理法》修訂后,此類情形不再按假藥、劣藥論處
這一 "時間差" 成為關鍵轉折點 —— 當制假行為最終被定性時,法律已 "網開一面"。
五、資本博弈的殘酷結局:造假者零元吞并維權企業
三維公司憑借生效判決持續施壓,累計索賠近 10 億元,最終導致:
蘭陵制藥破產重整
2025 年 1 月,三維公司以零元價格接管蘭陵制藥全部股權及 1 億余元現金
曾經試圖終止假藥生產的企業,反而被造假者以法律手段 "合法吞噬",虞小平感嘆:"憑良心做事,卻讓企業萬劫不復。"
六、兩大核心爭議:法律正義為何 "慢半拍"?
刑事追責為何缺位?
- 8 年系統性制假,涉及 150 萬患者健康,為何司法程序長期未啟動刑事偵查?
- 專家意見為何未被采納?是否存在證據認定或程序瑕疵?
- 企業損失該誰買單?
- 蘭陵制藥因終止違法合作被判巨額賠償,其損失是否應視為 "維權成本"?
- 三維公司通過訴訟獲得的數億賠償,是否構成 "違法者獲利"?
七、制度反思:當 "時效" 成為違法者的保護傘
這起案件暴露的深層問題令人深思:
- 法律修訂的追溯力問題
- :新舊法銜接時,如何避免違法者 "鉆空子"?
- 行刑銜接機制漏洞
-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后,刑事追責是否應有特別通道?
- 企業合規風險
- :當管理層試圖終止違法經營時,法律是否應給予更多保護?
結語:16 年維權路的警示
虞小平在公告中疾呼:"150 萬患者的健康安全,豈能被時效和法律修訂消解?" 這起案件不僅是兩家企業的恩怨,更是對藥品安全監管、司法公正及法律時效性的深刻拷問。當造假者憑借法律程序 "合法" 獲利,當維權者反遭破產清算,我們需要追問:法治的天平,是否在某個環節偏離了正義的方向?
內容來源:GMP資料共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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