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2025年6月16日,江西新余的唐先生向媒體反映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救護車收費事件。2025年4月,唐先生因孩子病情危急,需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院至上海治療。然而,800公里的路程,卻被一家“民營救護車”收取了高達28000元的轉運費。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這筆費用直接轉到了司機的個人賬戶,且未提供任何費用明細或發票。6月17日,江西省衛健委已介入調查。
河南有道律師事務所主任馬偉認為,涉事醫院和救護車公司可能涉及多項違法或違規行為。首先,救護車收費遠高于常規費用,且未提供收費依據和發票,涉嫌違反《價格法》。其次,若救護車所屬公司無跨省轉運資質或司機非其員工,則可能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或《道路運輸條例》,構成非法營運。此外,醫院未提前說明車輛性質及收費標準,導致家屬誤解,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審核: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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