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6月18日電 (記者 張雪冬)6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召開全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通報了《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并明確了將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等違法行為。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張雪冬攝
發布會上,交通管理總隊交通秩序管理支隊支隊長苗詩箭介紹說,自9月1日《條例》實施后,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重點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針對駕駛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加裝、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苗詩箭表示,在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日常管理中,發現有部分電動自行車車主為追求速度,解除限速器,導致車輛最高時速超過25km/h的國家標準,存在嚴重的道路安全隱患。此外,《條例》再次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但目前,很多中小學生都選擇電動自行車上下學,未滿16周歲,這也是不允許的。
據悉,《條例》的實施旨在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杜絕非法改裝,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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