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溫州市洞頭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某停車場查獲一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化品運輸車,正在為貨車加注柴油(共297.25升,罐內剩余約6噸)。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及2022年相關公告,柴油自2023年起納入危化品管理。涉事企業溫州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洞頭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涉事車輛及柴油先行登記保存。
【案情調查】溫州市某有限公司先后向溫州某有限公司出售了120.5升和297.25升柴油,并收取了油費共計2726元。該公司成立以來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存在經營危險化學品(柴油)并獲取差額利潤的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處理結果】當事人溫州市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洞頭區應急管理局對當事人溫州市某有限公司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并處人民幣拾萬零伍仟元(¥105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在現代物流行業中,降本增效是許多企業追求的目標,但這絕不能以違反法律法規為代價。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各單位應時刻保持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并糾正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積極配合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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