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賴書聞)近日,記者從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結一宗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對武漢某種業公司及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侵害“早巨荔1號”荔枝新品種權的行為,判決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34570元,創新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計算規則。
經審理查明,某農業大學系“早巨荔1號”荔枝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人,其授權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行使維權權利。2024年4月,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發現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在電商平臺以“仙桃荔”的名義銷售侵權苗木。專業機構鑒定確認“仙桃荔”與“早巨荔1號”為同一品種。
經深入調查發現,兩被告店鋪客服系統互通,在明知“早巨荔1號”系授權品種的情況下,仍宣稱2023年嫁接苗木超2000株。并且,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未辦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其經營者黃某在訴訟期間甚至注銷經營主體企圖逃避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在訴訟過程中,武漢某種業公司變更網店名稱繼續銷售,黃某采取注銷主體的方式對抗訴訟,其故意侵權、毀滅證據的情節惡劣。法院針對無證經營、持續侵權等嚴重情節,頂格適用三倍懲罰系數,最終計算出334570元賠償總額。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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