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水區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印發《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通知指出,南山鎮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或社會資本籌集的,根據市場租金標準給予租金優惠,面向本鎮內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短期租賃的政策性周轉住房。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南山鎮企業及教育、衛生健康類事業單位工作的三類人才提供申請。無論哪一類,都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鎮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沒有享受過本鎮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其中,教育類人才要求本科以上學歷且有教師資格證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在本鎮學校簽訂服務協議或掛鉤支教工作1年以上;醫療衛生類人才則要求本科以上學歷且有執業資格證或具有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且與鎮醫院簽訂服務協議或掛鉤醫務工作1年以上。
而企業類人才除了須與本鎮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外,還要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2)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3)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工職業資格;(4)本鎮重點招商項目團隊骨干。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公寓房源有富余時,申請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由鎮公共服務辦將申請材料報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執行。
租金方面,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實行級差化,并按照建筑面積計收。
其中,區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勞動模范”“淼城英才”“淼城工匠”或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青年人才、創新人才可享受全額租金補貼,免費入住人才公寓。
其他符合申請條件人員可享受60%租金補貼,按租金標準的40%收取租金。
承租人不得將人才公寓出借、轉租、分租或閑置,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私自調換。簽訂租賃合同后無正當理由不入住或放棄租房的,3年內不能申請本鎮人才公寓。
本辦法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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