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了承租人,
實際住的卻是別人?
這樣的操作已涉嫌違法!
租房無小事,
登記要重視!
共建平安社區,
需要每一位房東的配合。
6月12日凌晨,珠山分局竟成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出租房屋開展檢查時,發現某出租屋內實際居住三名人員均未在“珠安網”平臺登記。經查,房東符某雖登記了承租人身份信息,但該承租人并未實際居住,實際居住人與被登記人信息不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竟成派出所依法給予符某行政處罰,并耐心對符某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人、網約房經營者應如實登記本人出租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員信息,并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后,珠山區房東和網約房經營者須通過掃“珠山公安便民碼”進入“珠山公安分局便民服務管理平臺”進行登記,如實填寫所有租客信息。
珠山區關于加強民宿、網約房、出租房安全管理的通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出租房屋為他人賭博、賣淫、制作危險品等違法行為之用,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定罪量刑。
信息來源:珠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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