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間來自一個家庭,一母同胞,自然是“情同手足",可是在這里,我要奉勸你,兄弟姐妹感情再深厚,這3個忙也不要幫,否則可能會反目成仇。
1.家務事別摻和
俗話說:"別家的灶臺別去掏,別人的家務別去攪",這句話可真是道盡人性真相。
弟弟與妻子因育兒觀念沖突頻繁爭吵,姐姐主動介入調解。
她在未了解全貌的情況下,多次指責弟媳“不顧家庭”,并私下建議弟弟“強硬表態”。
結果夫妻短暫和好后,弟媳發現姐姐的干預言論,認為其挑撥離間;
弟弟也埋怨姐姐“越界插手”,自此疏遠了姐姐,連家族聚會都刻意回避她,這讓姐姐很難過。
現實中有太多這樣的教訓。
我鄰居張姐,人熱心腸。
前陣子,她妹妹跟妹夫鬧離婚,說是妹夫出軌了。
張姐氣不過,覺得自家妹妹受了欺負,帶著娘家人浩浩蕩蕩就去了,結果一沖動,把妹夫的車給砸了。
可半年不到,妹妹小兩口和好了。
倒是張姐,成了“破壞人家婚姻”的罪魁禍首,
全家人說起她,都搖頭。她跟我倒苦水的時候,那叫一個憋屈:“當時他們吵得昏天黑地,我氣不過才去出頭的,現在倒好,我成了全家公敵!”
從張姐這事兒里,我真是看明白了:親戚家那點兒矛盾,咱們外人啊,千萬別摻和。
別當傳話筒:夫妻倆吵架,你跑去兩頭傳話,本來只是一時口角,被你一“加工”,可能就成了天大的事兒。
要知道,床頭吵架床尾和,他們氣頭上說的話,轉頭就忘了,你傳過去了,矛盾反而更深。
別做裁判員:除了家暴這種原則性問題,夫妻間的對錯,外人真難評判。
你今天站隊這頭,明天可能就得罪那頭,最后落個“吃力不討好”。
別當出氣筒:倆人情緒激動時,那些氣話、狠話,你聽了別往心里去,更別當真。
否則,他們和好了,你卻憋了一肚子氣,何苦來哉?
老話說得好,“清官難斷家務事”,親戚朋友的事兒,尤其是家庭矛盾,你再熱心也別強行去調解。
那樣只會里外不是人,最后里子面子都掛不住。
2.人生大事別插手
婚姻是人生大事,給親戚介紹對象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這里勸你別隨便當月老。
上海王先生,自作主張給外甥女介紹了個富二代,結果婚后發現男的家暴,現在全家人都怪他“為了錢害了孩子”。
還有職業規劃方面也是個雷區。
深圳一個IT精英張強,人脈廣,為了表弟的前途,他動用了所有關系,給表弟安排了程序員的工作。
可表弟能力有限,才工作三個月就被辭退了。
更讓人寒心的是,表弟居然在家族群發長文控訴張強,說“要不是你瞎安排,我早考上公務員了”。
還有福建一對姐妹,本來情同手足。
妹妹的獨子意外身亡,姐姐心疼妹妹,主動幫忙處理后事。
妹妹當時悲痛欲絕,很多文件都是姐姐代簽的,其中就包括一份放棄尸檢的協議。誰能想到,后來妹妹緩過勁兒來,發現兒子有將近200萬的意外險!
但因為沒有尸檢報告,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一怒之下,妹妹把親姐姐告上了法庭,索賠!
結果呢?姐姐敗訴后無力賠償,妹妹直接霸占了姐姐的房產兩年,各種調解都無濟于事,姐妹倆徹底決裂,老死不相往來。
《顏氏家訓》早就說過:“兄弟之間,情深易生怨。”關系親密,期望自然高;一旦無法滿足,矛盾就容易積累。
3.別輕易擔保簽字
擔保簽字這事兒,更是要慎之又慎。
河北的農民老趙,為侄子創業做擔保,結果侄子創業失敗,百萬債務壓得全家只能住進工棚。
更可氣的是,執行法官發現侄子賬戶早有轉移記錄。
金融專家做過測算,手足間擔保糾紛的平均涉案金額是朋友間的3.2倍,可追償成功率卻只有17%。
江蘇某法院去年受理的132起擔保糾紛中,有89起都發生在三代血親之內。
為親情擔保有三個致命陷阱:
一是連環擔保,就像A為B擔保,B又為C擔保,一環套一環,風險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二是空頭擔保,超出了自己的實際償還能力,到時候還不上錢,自己的生活也會被拖垮;
三是感情擔保,只看情面,不看合同條款,稀里糊涂就簽了字,最后只能自食惡果。
《鹽鐵論》說得好“親戚兄弟,明算賬目”。
浙江的張家就做得很好,他們家族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擔保必須經過公證處備案,而且擔保金額不得超過擔保人年收入的50%。
結語:
清代商人胡雪巖有句家訓“兄弟不共財,共財再不來”,這話到現在都振聾發聵。
親情不是無底線的付出,真正的智慧在于“親密有間”。
就像老話說的“親戚遠來香,鄰居高打墻”,和手足保持適當的距離,給彼此一些空間,這樣才能讓手足之情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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