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發現,如今人與人的關系,好像越來越冷漠了。
以前,人們都爭著做好人好事,如今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不是躲開就是打開手機先錄像。
這樣的事媒體報道了不少,也引發了網友激烈的爭論。
有人說,這種“視若無睹”的行為是社會風氣的倒退;今天你躲開了,有沒有考慮過,萬一將來自己或者家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別人同樣如此對待,你會怎么想?
也有人說,路人的“冷漠”都是被逼的,做好事的成本太高了,一般人真的承受不起。
此前,江西有一位老人摔倒在馬路上,圍觀的人換了一批又一批,可始終沒有人出手相助。
直到一位過路的滴滴司機實在看不下去,幫助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還把自己的衣服給老人蓋在身上。
不過,老人最終還是因病重去世,事后家屬覺得是路人的冷漠才導致了老人的過世,一紙訴狀把路人、滴滴司機和醫院告上法庭。
盡管法院最終判定三方被告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這事還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大家爭議的焦點在于,都明白緊急情況下的出手相助是一種傳統美德,可如何才能保證結果是“好人有好報”?
這兩天,上海同樣發生了一起因救人而引發的爭議,見義勇為的小伙把被救老人告上法庭,法院又會怎么判呢?
據媒體報道,一位七旬老人古女士在乘坐上海地鐵站的電動扶梯時,扶梯啟動由于沒有站穩眼看就要向后摔倒。
緊急情況之下,在他身后的市民柴先生來不及多想,迅速用身體擋住了她,避免了老人滾落引發踩踏事故而受傷。
老人沒事,柴先生卻受了傷,經過醫院檢查診斷,柴先生左跟骨前外緣撕脫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變,算上醫療費、器械費(如可拆卸支具780元)、誤工損失等共計花費了7900余元,并且還需要休病假3周。
相關部門準備對柴先生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時,需要老人對救助情況進行確認。
按理說,作為被救助對象,出個證明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嗎,沒想到卻遭到老人的拒絕。
不僅如此,老人當時甚至都不承認被柴先生救助的事實,由于古女士拒絕配合政府部門確認救助事實,也導致柴先生無法獲得“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老人的行為讓柴先生十分心寒,柴先生氣憤之下,將老人訴至法院,要求其補償自己受到的損失,而且重點強調自己起訴的初衷是“尋求事實認可而非索賠”。
依據《民法典》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法院認定柴先生行為構成見義勇為,受益人古女士需承擔補償責任(非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古女士支付7000元(剔除超標準營養費/護理費),實際損失核定為7900余元。
從這起判例,再回想文章開頭提到的江西老人事件,也就不難看出,人心的冷漠到底是緣自于哪里。
而像柴先生這樣的遭遇,這些年竟然不是新鮮事,媒體也報道過多起。
也正是這些“好人沒好報”的案例,才讓人們在遇到此類事件時,已經不敢貿然的出手相助。
對于普通人來說,當做好事都需要成本,那就必然會出現權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也就自然大行其道。
說到這里,就不得不提到當年火遍全網的“彭宇案”,盡管事后證實他的確撞了人,可主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徹底把此案上升到了一個社會高度。
人們已經不再關心此案的事實如何,這一句話的殺傷力,恐怕連法官本人都沒有想到。
有網友認為,彭宇案的出現,讓社會道德風氣倒退十年,這話有沒有夸張,相信大家也有自己的判斷。
我們看到的現實,的確是人們在面對救助時候的遲疑和忐忑,這種現象無疑是不正常的。
造成這種現狀,除了被救助者的“良心”淪喪,相關部門在處理方式上的欠缺也是主要原因。
助人為樂被冤枉,真相大白就完了?一句不真心的道歉,就能免除人心受到的傷害,這無疑是在助長不良風氣的蔓延。
事實上,明知自己被救助,還要誣賴救助人,這已經遠遠超出道德約束的范疇,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讓誣陷者受到法律的嚴懲,才能對壞人起到足夠的震懾,如果總是“輕輕放過”,只會讓好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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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男子為扶7旬老人骨折遭其拒不承認, 一怒之下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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