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
刑事審判促基層善治
普法宣傳繪文明鄉“楓”
為深入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積極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服務基層的“橋頭堡”作用,近日,永昌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走進紅山窯鎮就地審理一起發生在村民之間的故意傷害案,用真實案例向人民群眾開展“家門口”的普法教育。
【基本案情】
宋某與林某系同村居民,二人曾因放牧等事多次發生糾紛,雙方積怨較深。2024年7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在村鎮附近放牧時相遇,因搭言不當發生爭執既而發生激烈打斗,期間,宋某持鐵制拴馬樁將林某頭部、腰部擊打致傷。經鑒定,林某頭面部、腰腹部多處受傷,構成輕傷二級。
【審理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到當事人所在村舍走訪調查,對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向雙方釋法說理、答疑解惑,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宋某賠償了因犯罪給林某造成的損失并賠禮道歉,林某對宋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承辦法官考慮到此類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刑事案件易發,為增強村民法律意識,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決定對本案巡回審判,并邀請了轄區村民及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20余人觀摩庭審,期間法院工作人員現場發放宣傳彩頁進行了普法宣傳。
【法官寄語】
法槌落下,定分止爭;溫情調解,破鏡重圓。傷害帶來的不僅是身體的傷痛,更是心靈的裂痕。一紙判決或許能明斷是非,但唯有以心換心的調解,才能真正撫平傷痕、消弭怨恨。
下一步,永昌縣法院將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努力讓司法的人性化關懷在每一起案件中得以充分體現,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司法力量。
供稿:永昌縣法院 韓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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