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
為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本原則
(一)公平普惠。堅持義務教育公益屬性,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保障所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100%入學,保障隨遷子女、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平等入學權利。
(二)分級負責。落實“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責任,市教育局監督管理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具體負責市直屬學校招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轄區招生細則并組織實施。學校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復核入學資格,杜絕違規操作。
(三)陽光招生。繼續使用全市統一的“邯鄲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生平臺)開展招生工作,包括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結果查詢等環節。公辦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同步錄取,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辦學校招生
(一)招生對象和程序
1.招生對象。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即區域內小學畢業生和符合隨遷子女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2.招生程序。學生家長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報名。由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進行分配和錄取。
3.報到入學。學校錄取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入學通知書》發至適齡學生法定監護人,學生到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學生報到情況及時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時以縣(市、區)為單位將相關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對未報到學生要督促入學,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100%入學。
(二)市直屬學校和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1.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子女
以學校招生范圍內戶籍、住宅類房產為主要依據。小學保障“戶籍+房產”兩對口學生在對口學校入學。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戶籍或房產一對口學生入學。
初中優先滿足“戶籍+房產+畢業小學”三對口學生入學、保障“戶籍+房產”“戶籍+畢業小學”“房產+畢業小學”兩對口學生在對口學校入學。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戶籍或房產或畢業小學一對口學生入學。
戶籍對口是指:學生戶籍隨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戶口至少一方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學校招生范圍內。
房產對口是指:房主與戶主一致(或系夫妻關系),擁有100%住宅產權,房產在學校招生范圍內。公租房、廉租房家庭提供《邯鄲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邯鄲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視作住宅類商品房。
畢業小學對口是指:畢業小學在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內。
2.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
根據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學校空余學位情況,對取得不動產證的購房者,以行政區為單位制定入學辦法。
(1)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學校學位充裕的,在保證住宅類商品房居民子女優先入學基礎上,解決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居民在招生范圍內學校入學。
(2)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學校學位部分空余的,在保證住宅類商品房居民子女優先入學基礎上,視學位空余數量,按先購先得原則安排入學。其他未安排入學的,按照相對就近入學要求,在區域內統籌調劑學校安排入學。
(3)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附近學校無空余學位的,首先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如區域內無法安排,在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區域內統籌安排。
3.隨遷子女
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落實以“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兩納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根據學校空余學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對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冀南新區等長期在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區居住、工作、生活的隨遷人員適齡子女,無法辦理城市居住證的,可憑借租房協議或營業執照,同時提供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至少連續半年的相關憑證),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4.其他要求
(1)戶籍遷入、房產確權、居住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
(2)學校錄取原則。按照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家庭子女、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隨遷子女順序進行錄取。
(3)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子女就學人數超過學校最大學位承載量時,先比較戶籍遷入時間,先遷入者優先錄取;若戶籍遷入時間相同,比較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取得者優先錄取。
(4)未按時報名、報到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辦學校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三)其他縣(市、區)招生辦法
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公辦學校招生具體辦法。
(四)足球、排球、籃球“三大球”特長生招生
按照《邯鄲市關于加強“三大球”校園體育人才培養的若干措施》執行。
三、民辦學校招生
(一)組織管理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制定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格按照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要求,依據辦學條件、辦學情況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統一發布。嚴禁各民辦學校超規模、超計劃招生。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民辦小學不招生。
(三)招生范圍
嚴格執行縣域內招生,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四)招生對象
民辦初中招生對象:一是具有我市民辦初中招生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二是具有所在縣(市、區)戶籍(或符合隨遷子女條件)非邯鄲市各縣(市、區)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民辦小學招生對象:具有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戶籍的適齡兒童、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人員適齡子女,年齡要求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五)報名要求
1.民辦學校招生時間與公辦學校同步,采取隨機派位招生,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2.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初中、小學招生全部通過招生平臺報名。
3.每名學生只能選擇1所民辦學校填報志愿。雙(多)胞胎子女一名學生錄取,“雙(多)胞胎”其他子女同時錄取。
4.非邯鄲市學籍小學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學生戶籍(居住證)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家長或其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房產證、學生學籍表或居住證、學生學籍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報名。
(六)錄取辦法
1.派位要求。對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予以全部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按計劃招生。電腦隨機派位使用全市統一招生平臺。隨機派位過程邀請公證機構、兩代表一委員、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媒體代表、紀檢監察機關人員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2.錄取要求。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學生。被民辦學校錄取逾期未報到的學生,視為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由學校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3.調劑要求。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根據招生政策,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民辦小學畢業生擬就讀公辦初中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畢業小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符合隨遷子女條件的按照隨遷子女政策安排。
四、實行“一網通辦”
(一)繼續實行招生平臺報名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利用招生平臺,發布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招生錄取全覆蓋。
(二)報名方式
招生平臺提供兩種報名方式,一是通過手機微信公眾號報名,另一種是通過電腦端網頁報名,兩種報名方式數據互通,不需重復報名(具體網址、公眾號適時另行通知)。
(三)上傳資料
2025年入學的所有適齡學生,要在縣(市、區)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按照要求上傳戶籍信息、房產信息或隨遷子女信息等資料。
(四)資料審核
全面實現網上數據核驗,涵蓋戶籍、不動產產權證及住房合同等。
(五)民辦學校招生報名
在所有適齡學生完成以上報名基礎上,如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在規定報名時間內,適時登錄招生平臺,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報名。
(六)咨詢指導
適齡學生畢業小學、幼兒園和相應初中、小學均要設立報名咨詢點,做好報名咨詢、指導、幫助工作。學校(幼兒園)安排專人負責政策解釋、宣講,指導家長做好招生平臺報名,對留守兒童、不方便上網、特殊家庭等學生,要安排專人幫助家長做好報名工作,做到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確保“線下只進一門”,不漏一人。
五、特殊群體入學保障
(一)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堅持應入盡入原則,積極推進融合教育,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方式,妥善、適宜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
(二)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因公傷殘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入學。港澳臺及僑胞子女、外籍人員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安排入學。符合就讀條件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三)同一家庭子女長幼隨學
2025年秋季入學的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可按照家庭戶籍、房產的對口學校及學位情況,實行多孩子女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同校就讀,但不得在市、縣范圍內擇校,也不可到民辦學校隨讀。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落實分級管理責任,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對接聯系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官網、官微、公示欄、宣傳欄、短視頻等方式,確保招生政策宣傳全覆蓋。要加強信息精準推送,向進城務工人員、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業主、新購房家庭等重點人群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共同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工作紀律。認真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陽光招生”專項行動“七項措施”要求,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行為。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嚴禁民辦學校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加強控輟保學,落實“七長責任制”。加強學籍管理,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四)強化違規查處。加大違規招生行為查處力度,對公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給予相應處分。對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給予年檢不合格、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建議相關部門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校外培訓機構參與中小學校違規招生的,給予列入黑名單、失信記錄、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個人、中介參與違規招生的,依規依法嚴厲打擊。
邯鄲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9日
源自:邯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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