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寶馬新3系車主爆料
他在6月2號金華老家返回杭州的途中
接了兩單順風車
途中發生了追尾事故
但人壽保險以營運車輛為由拒絕理賠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那么疑問來了
保險公司是如何得知并定性它為運營車輛呢?
據網友所述,是黃牛舉報
事故車到了高速路口有很多黃牛來收車
發生追尾后網友第一時間被拉去醫院了
可能黃牛就從乘客口中套出了話
大概率猜測就是黃牛問乘客這車是你的嗎?賣不賣?
乘客下意識肯定是這不是我的車,我只是坐他車的
黃牛沒錢賺,以此事威脅車主想讓其賣車
車主當即拒絕
并說明他是合理合法
一年到頭也就10來回
而且都是固定金華老家到杭州工作地
據網友補充
他在滴滴平臺注冊480天
總共才跑了18單
一個月最多跑四單,有時候一單也沒有
一天當中不存在跑三單的情況
高速公路的通行費他一般也是不收的
人壽理賠員來了之后
黃牛舉報了車主接順風車的事情
車主解釋說明了他不是以營運為目的
并把一些證據、接單量讓理賠員拍照帶了回去
但人壽保險最后還是拒絕理賠
事后聯系到人壽保險的相關人員
對方回復說車主是長期搞營運接單
有營業收入
且跟金額和次數沒有具體的標定
只要接單就算是
審批已經過了,查勘做的也比較完善
看起來就是搞營運
車主有質疑的話只能通過訴訟由法官判定
網友熱議:
@權:我500天跑了5單,馬上就要買保險了,到時候我一個一個問他們理賠不
@霄瀚律政:保險公司的意思是只要有一單就營運了名
@潘余:盡量不賠你,你要是起訴,大不了就賠給你,又沒啥損失。
@辛巴的日常:作為一個北漂,每次回家五百公里,路上不拉個人真的犯困,從不收高速費,聊的開心了還給乘客免單。長途開車懂得都懂。
@楊濤Miss:好家伙一年跑十幾單被說成長期運營獲利讓保險公司這樣跑跑看
@DerDer:如果真想靠跑順風車營收的話,也不會買寶馬三系吧
那么到底該如何區分車輛是有營利性質呢?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
順風車具有非營利性、非運營性質、偶發性這幾個特征
私家車提供“順風車”服務是否構成營運活動
應根據其接單頻率、行駛路線、
費用收取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該車主在不改變日常用車途經路線的情況下
偶爾接單且收取合理費用
卻被認定為營運車輛
人壽保險僅憑存在順風車接單行為就武斷拒賠?
這樣的定性是否過于草率了呢?
其“接單即營運”的認定標準是否合法合規?
對此,你怎么看?歡迎評論區聊
來源:抖音@拜托了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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