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沒有“暫停鍵”
只有“快進鍵”
儀隴公安追逃戰場再傳捷報!
6月16、17日
連續抓獲兩名網上逃犯
以雷霆之勢持續凈化社會治安環境
進一步扎牢人民安全防線籬笆
利劍高懸
乘勝追擊不停歇
儀隴公安持續踐行“主動警務”理念,依托“情指行”一體化實戰機制,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追逃力度不減、節奏不松,最大限度擠壓違法犯罪空間,利用智慧警務手段對各類在逃線索進行深度挖掘、精準研判,很快就有了新的發現。
合圍
詐騙逃犯落網
6月16日,偵查中心民警通過精準研判,鎖定網上逃犯張某某在轄區動態軌跡,并迅速將其抓獲歸案。經查,張某某因涉嫌詐騙案,于2025年3月被成都警方上網追逃。目前,張某某已移交成都警方。
再捷
故意傷害嫌犯歸案
戰鼓未歇,追逃再續!偵查中心通過精確研判,發現一名網上逃犯在馬鞍轄區內活動,賡即將信息通報至轄區派出所并開展布控,于6月17日上午,成功在G245國道將該逃犯駕駛的越野車攔截。經核實,駕駛員鮮某因涉嫌故意傷害,于2025年5月被廣東警方列為在逃人員。目前鮮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待移交廣東警方進一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在逃人員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的,被緝捕歸案后,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從重懲處。
涉案人員家屬應當積極規勸在逃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凡為在逃人員通風報信,或者為在逃人員提供隱匿場所和交通工具,資助財物以及提供其他條件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 | 儀隴公安
通訊員 | 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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