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朱翊鈞是第大明十三位皇帝,在位四十八年,年號萬歷,朱翊鈞明朝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是明穆宗朱載坖的第三子,母為貴妃李氏。萬歷早期還是比較不錯的,但中年之后,因立太子之事與群臣對立,加之沉溺酒色、自此以后三十余年不上朝理政財貨的,導致大明日益衰敗。
所以乾隆才有明之亡,實亡于神宗”。乾隆的視角是獨特的,因為他是以皇帝的角度看皇帝,這個 角度是獨有的,是我們所沒有的,但你也不能就此指責萬歷皇帝是昏庸之君,從下面這個案子來看,萬歷還是具有一定能力的。
刑部是明朝最高司法機關,擔當著主要審判機關的重任。其職權范圍廣泛,幾乎囊括了各類案件的審理流程,但刑部沒有絕對的“終審”權,這一權力保留機制為后續的司法復核與監督環節埋下伏筆,確保司法裁決不會因一時一地的偏差而出現冤假錯案。
而都察院則司法機關的監督機構,在明朝的政治與司法舞臺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這些御史們分散至全國各地,明察暗訪,一旦發現官員有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瀆職失職等行徑,立即行使彈劾權,將不法官員的劣跡上奏朝廷,使其受到應有的懲處。當刑部審理重大疑難案件時,都察院派遣監察御史列席庭審,監督刑部官員是否嚴格遵循司法程序,有無徇私舞弊、屈打成招等違法操作。
大理寺類似于現在的最高法院,職責是負核刑部審理后案件的重任。當刑部完成一審判決,案件卷宗便移送至大理寺。由大理寺的官員,對案件進行抽絲剝繭般的再次審查。審視法律條文引用是否精準,量刑是否恰當,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影響判決結果的疑點。
尤其對于死刑等重刑案件,大理寺的復核工作更是慎之又慎。每一個細節都要經過反復推敲,每一項證據都要得到多種驗證。經大理寺復核無誤后,才提交皇帝最終裁定。
至于地方司法機關,提刑按察司是省級最高司法與監察機構,同時,提刑按察司還是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肩負著對地方官員的監察重任。到了府衙一級司法機關則有推官,這是府衙司法審判事務的核心負責人,州縣作為最基層的司法單位,一旦轄區內發生案件,州縣官都要第一時間介入辦案,而這起離奇的案件就發生在當時的山東鄆州東平府壽張縣。
壽張縣縣里有個叫做王十六的首飾匠,靠著一手高超打造首飾的本領,王十六的小日子過得相當不錯。幾年后盤下一個鋪子,接著又拿出十六兩銀子下聘娶了一個媳婦。媳婦楊氏長得漂亮,而且賢良淑德,和王十六感情非常好。
王十六的首飾鋪對面是個當鋪,當鋪老板叫劉信七,這個當鋪是東平府當時最大的當鋪,有時候,有人來當首飾,劉信七拿不準真假,就請王十六幫他辨別真假,就這樣一來二去,劉信七和王十六就熟悉了,就在和王十六接觸的時候,他就看上楊氏了,而且他總覺得楊氏是個潘金蓮一樣的女子,只要一勾引就上手,可惜這個愿望一直沒實現。
王十六的首飾鋪的斜對面有間民房,有個姓奚的屠戶在這里賣豬肉。奚屠戶經常看見劉信七往首飾鋪里跑,他就風言風語,說劉信七和楊氏勾搭成奸,他之所以這么說,因為他也看上楊氏了,他自己得不到,就認為人家是蕩婦,這完全就是變態的心理,這王十六當初盤鋪子的時候,大概沒有看風水,遇見這樣的倒霉鄰居。
幾個月之后,王十六接了個大活,去鄰縣有大戶打首飾,因此王十六一大早就走了。奚屠戶得知情況之后,認為這就是天賜良機,到了晚上,奚屠戶就翻墻偷偷進入王十六的家里,意圖非禮楊氏,楊氏對此竭力反抗并大聲呼救,奚屠戶怕事情敗露,一怒之下就把楊氏給殺了,然后拎著楊氏人頭從大門出去,走在大街上,但拿著一個人頭也不是個事啊,于是順手把人頭隨便的扔到了一個藥鋪里后就回家了。
這奚屠戶前頭剛走,當鋪里的劉信七也想要趁著王十六不在家,去找楊氏求奸,他來到門前,一見大門虛掩,就覺得這是天賜良機,因此就悄悄進入內室,當伸手一摸居然濕乎乎的,仔細一看,滿手是血,再一看,居然看到是無頭女尸,頓時嚇得落荒而逃。
現在再說王十六,干完工作連夜回家,到家發現大門敞開,心里不由得一驚,等來到內室一看,妻子橫死,滿床是血,妻子腦袋還沒用了,看到眼前一幕,其心情可想而知,此時王十六一再讓自己鎮定,誰是殺害自己妻子的兇手,王十六左思右想,第一個懷疑的對象就是當鋪的劉信七,劉信七天天往這跑,看上去就對自己妻子沒安好心,想到此處,王十六立刻出門,奔當鋪而去,到了當鋪,王十六就看到劉信七在柜臺子里邊躺著,渾身發抖,最主要的是,劉信七滿手是血。
就此王十六就認定,是劉信七殺害了自己的妻子,他二話不說,帶著劉信七就去見官,壽張縣知縣得知治下發生惡性案件,自然不敢怠慢,立即升堂審案,勘察現場,仵作驗尸,王十六的口供,又加上劉信七滿手是血,這是鐵證啊,壽張縣知縣就判劉信七是殺人兇手,劉信七自然不認,可酷刑之下,劉信七只能是屈打成招直接就認罪,隨后知縣上報東平府復審,很快東平府復審同意,然后就直接上報刑部批復就直接死刑了。
但劉信七的兒子劉儀,不相信父親能干出逼奸殺人的這種惡事來,為此數次上訴都無效,就在這個節骨眼,一個叫馬鳴亮的都察院巡撫此時正在在山東東平府視察工作,于是劉儀就向馬鳴亮鳴冤,馬鳴亮接受訴狀后展開調查,反正最后的結果就是,馬鳴亮調查出兇手應該是奚屠戶給捉來審問。
奚屠戶自然不認,此人不僅心理素質強,而且抗揍,即便是面對酷刑也是不承認,奚屠戶不認罪,沒辦法,只好暫時關押。此時馬鳴亮這時對奚屠戶說:“如果想要讓我放了你,那也好辦,現在你只要給我隨便找個頭顱來,把這個缺給我補上,我就把你給放了”。
奚屠戶一聽,也是叫苦不迭,殺人當晚,他隨手就把楊氏的頭顱扔在了路邊,眼下又到哪里去再找個頭來?在這種情況下,奚屠買通了一個叫做李期的獄卒,告訴他,你只要能給我在外頭找一頂頭顱過來,我送你白銀一千兩。
獄卒李期見錢眼開,當場應承下來,可問題去哪弄到一頂頭顱,唯一的辦法就是殺個人,可巧,李期有個舅母常年患病,平日里都靠李期接濟,李期早就覺得麻煩,于是就毒死舅母,把舅母的頭給砍了下來交給了奚屠戶。有了頭顱,奚屠戶是如獲至寶,他立刻嚷嚷著要見馬鳴亮。
實際上馬鳴亮說要頭顱,是要楊氏的頭顱,他純屬是在詐奚屠戶,因為馬鳴亮想,如果楊氏真是奚屠戶殺掉的,那么他必然把頭顱藏了起來,別人找不到,他這個殺人兇手指定找得到。
可是哪成想,奚屠戶根本就沒有這么干,叫衙役李期殺害舅母,砍下頭顱來湊數。馬鳴亮調查后得知,竟然是奚屠戶買通了衙役李期,殺害舅母,砍下頭顱,馬鳴亮暴跳如雷,當即將李期斬首。李期被砍了頭,奚屠戶徹底失去了指望,數月之后他心灰意冷,終于認罪,交代了自己殺害楊氏的事實。但奚屠戶表示,人頭真的不知道哪里去了,但大概扔到一個藥鋪。
馬鳴亮隨后去將藥鋪調查,不想居然又鬧出一樁人命案,原來孫一半夜出來撒尿,正瞧見楊氏的頭顱就在藥鋪門口,按說這個時候他就應該趕緊去報官,可他怕說不清楚,就想趕緊把人頭給藏起來,于是孫一干脆把頭顱撿了起來,正欲回轉身形,找個地方藏起來,偏偏這個時候臨街門房里住著一個伙計,也是起來撒尿,正巧就看到孫一拿著楊氏的頭顱。
此情此情,孫一是想解釋也解釋不清,畢竟他拎著頭顱呢,任誰第一眼看上去,都會認為他是行兇作案,要藏匿頭顱,這伙計一看,立刻就要去報官。孫一一看,這要是報了官,自己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于是孫一從屋里抄出一把藥鋤,一鋤頭下去直擊天靈蓋,伙計連哼都沒哼一聲,當場死亡。
孫一不敢耽擱,把伙計的尸體和楊氏的頭顱全都運回藥鋪,挖了個大坑,把尸體和頭顱合埋一處,然后當作一切都沒發生過。孫一以為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可是他沒想到,馬鳴亮帶著衙役到藥鋪搜查,很快在藥鋪的后院發現了楊氏的頭顱——當然,還有被殺死的伙計的尸體,孫一狡辯幾句也是徒勞,只能是俯首認罪。
這一離奇案件最后擺在萬歷的面前,刑部的判罰是:“孫一和奚屠戶被梟首示眾,劉信七被流放三千里”。萬歷在下面又添幾筆,東平府知府和壽張縣知縣一律罷黜,因為在萬歷看來,一件原本十分普通刑事案件居然數月才審查清楚,就是這二人無能造成的,因此必須罷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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