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凝聚人人參與洱海保護的共識,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眾號聯合推出“曝光臺”專欄,梳理曝光相關案例,讓大家引以為戒。希望人人爭當洱海保護的監督者,及時發現、上報、制止不文明行為,共同守護洱海“母親湖”。
案例一
2025年6月12日14時07分許,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趙某偉在茈碧湖(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垂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對趙某偉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6月12日14時07分許,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段某在茈碧湖(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垂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對段某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6月12日14時10分許,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蘇某東在茈碧湖(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垂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對蘇某東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
2025年5月8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舉報稱:在大理市海東鎮G348(大理華彬瑪爾斯樂園)附近,有人在洱海湖濱帶范圍內擺攤設點經營。
接到舉報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核實,對違規經營的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將其勸離。下一步,執法人員將加大對相關區域的執法巡查力度。
溫馨提示:洱海作為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同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禁止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
案例五
2025年5月2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舉報稱:在大理市海拔兩千客棧(磻溪公路南)附近,有人將泡咸菜使用后的辣椒水倒入河道內。
接到舉報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核實,對有關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下一步,執法人員將加大對相關區域的執法巡查力度。
溫馨提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洱海流域環境基礎設施,按規定處置生產生活垃圾、廢棄物和污水。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農業廢棄物、生產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等的資源化利用。
當您在洱海邊看到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文明行為時,請及時制止,或者用手機記錄下來,并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上報,工作人員將會及時處理。讓我們攜手同心,以點滴之力匯聚成生態保護的磅礴力量,共同捍衛洱海的碧波蕩漾,使這顆云貴高原明珠永葆璀璨光華。
來源:“智慧洱海”微信公眾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