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01
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夏各莊派出所社區民警在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房東楊某將房屋對外出租,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房屋出租人楊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02
案例
近日,平谷分局漁陽派出所社區民警在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房東夏某將房屋對外出租,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房屋出租人夏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03
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濱河派出所社區民警在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房東張某將房屋對外出租,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房屋出租人張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平谷警方提示市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出租人應如實登記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員信息,并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履行主動登記的治安責任。
法 律 法 規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到租賃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
為方便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時完成租住信息登記,北京警方升級了“自主申報”系統,您可以通過手機,登錄“首都社區警務”微信公眾號,操作簡單快捷。足不出戶就能履行出租登記責任,登錄“首都社區警務”微信公眾號,操作簡單快捷。
查看自主申報操作指南
查看來京職工信息申報指南
查看線上反映線索操作指南
來源:指揮處、人口中隊
編輯:張君
審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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