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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67 萬租套農村房,合同寫著 “租期長期”,住了 8 年想辦過戶,卻被告知交易無效!這到底是租房還是買房?今天就結合真實案例,帶大家看清農村房屋買賣里 “以租代售” 的法律陷阱。
一、案情梳理
(一)合同簽訂與履行
2017 年 7 月 9 日,購房者陳明和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簽了份《房屋租賃協議》,約定租賃甲公司在某甲村的一號房屋(建筑面積 123㎡,占地面積 99.6㎡) 。但這份協議疑點重重:
巨額 “租金”:陳明一次性交了 67 萬,還約定租期內租金不變,這和普通租房按月、按年付租金完全不同;
超長租期:協議寫著 “年限:長期”,直接突破了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最長20 年的限制;
特殊權利:陳明不僅能轉租,還享有房屋 “所有權”,遇到拆遷能拿土地和房屋補償,這妥妥是買賣房屋才有的權益。
其實早在簽約前(2017 年 6 月 10 日),甲公司就給陳明開了 “房費” 收據,后續陳明也交清了全款。可這么多年過去,房子一直沒辦過戶。
(二)糾紛焦點與各方主張
陳明把甲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訴求:
確認《租賃協議》無效;
甲公司返還 67 萬及利息(從 2017 年 6 月 11 日起算);
如果合同有效,那就解除協議,甲公司返還房款并支付資金占用費 。
甲公司卻不同意:
堅稱這是租賃協議,不是買賣,協議里沒寫過戶;
認為協議合法有效,房子是合法建筑,公司有權出租;
強調合同履行 8 年了,陳明現在反悔違背誠信原則;
就算合同無效,陳明也該付 6 萬房屋占有使用費 。
(三)案件關鍵事實
土地性質:房屋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陳明不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背景協議:甲公司和某甲村委會合作,約定房屋經營權、使用權是2016 - 2066 年;
交易本質:協議條款、付款方式、權利約定都表明,這看似租賃,實則是房屋買賣 。
二、案件分析
(一)協議性質認定
從法律和交易常理來看,這份協議就是 “以租代售”:
價格與租期不合理:67 萬租金遠超農村租房市場價,“長期租賃”明顯違規;
權利轉移特征:陳明享有類似房屋所有權的權益,這不是租賃該有的;
證據佐證:“房費” 收據和曾簽過買賣合同的經歷,都證明雙方真實目的是買賣 。
(二)合同效力判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成員間流轉 。陳明不是本村人,卻通過 “長期租賃” 的形式變相買房,這是在故意繞開法律規定,損害了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利益,所以協議無效。
(三)責任劃分與風險
甲公司過錯:作為專業企業,明知法律限制還搞 “以租代售”,負主要責任;
陳明過錯:看到 “農村宅基地” 還簽協議,沒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有過錯;
法律后果:合同無效后,甲公司退錢,陳明退房,雙方的資金占用費和房屋使用費相互抵銷 。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確認陳明和甲公司的《租賃協議》無效;
甲公司 7 天內返還 67 萬,陳明 7 天內退還一號房屋 。
四、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避坑指南
查清土地性質:買農村房屋前,一定要確認土地是集體所有還是國有,自己有沒有購買資格;
警惕異常條款:遇到 “長期租賃”“一次性大額租金”“贈送所有權” 這類條款,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保留關鍵證據:合同、收據、聊天記錄都存好,萬一出問題,這些就是維權關鍵 。
(二)法律救濟途徑
要是遇到類似糾紛:
盡快起訴確認合同無效,減少損失;
和對方協商退錢退房,談不攏就走法律程序;
找專業律師幫忙,制定合適的維權方案 。
農村房屋買賣水很深,“以租代售” 的坑千萬別踩!要是你也有類似困擾,歡迎留言或私信咨詢,專業律師幫你避開法律雷區!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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