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駐發〔2019〕6號)和《駐馬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駐政辦〔2018〕123號)有關規定,現就2025年度駐馬店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時間
申報范圍:制造業(含工業產品制造業、食品制造業、農副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含商業、金融、物流、餐飲、旅游等),工程技術與工程管理等行業中的組織(或企業/機構),其他符合條件的均可申報。
申報時間: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基本條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企業及“專精特新”企業可放寬至3年以上。
2.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采用卓越績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同行業前列,近3年稅收總和不少于1000萬元;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4.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5.縣(區)企業應獲得縣(區)長質量獎。
6.市直企業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二)近3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2.法律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
4.國家級、省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導致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5.企業生產經營出現虧損。
6.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且依法被相關單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7.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三、評審標準
依據《駐馬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和《駐馬店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等,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評選數量
2025年度市長質量獎不超過5家。
五、相關要求
1.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企業申報,市政府各部門負責下屬企業的申報。各縣區和主管部門要廣泛發動,層層推薦,保證申報企業的代表性。
2.企業申報時要按照申報書的有關要求規范填寫。縣區政府意見欄要有審核意見和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市管企業要有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和主要領導簽字。
3.市長質量獎申報書請從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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