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廣州市箭翔星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其名下第70898688號“會飛翔的孩子”商標駁回復審案件,該商標因《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該標志僅由日常用語構成,不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作用,缺乏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得作為商標注冊”,被商標局予以駁回。
最終,在高沃代理下,國知局認定其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高沃助力“會飛翔的孩子”商標成功授權!
駁回復審核心觀點主張
接受代理后,高沃對“廣州市箭翔星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對《會飛翔的孩子》這部影視劇進行深入了解,搜集了許多媒體和社交軟件上對該部影視劇的報道和宣傳證據,整體梳理并對申請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3)項的規定進行了針對性的反駁:
1、精準剖析商標,挖掘潛在顯著性
申請商標“會飛翔的孩子”是申請人根據其正在拍攝的電視劇《會飛翔的孩子》設計而來:電視劇“會飛翔的孩子”是由廣州市箭翔星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眾星捧月影業、心臺文化、《非同凡響》欄目組聯合出品,主創團隊有總出品人李會翔、總導演龍旭光、總制片人陳秀蓮、制片人宋星照,拍攝導演楊永光、梅昕、何志鋒,聯合出品人韓璐,演員王莉莉、何志鋒、鄭鈐丹、何雨桐,小演員陳芊朵、黃翔、黃鎧及幾十位小演員的參演的大型少兒系列輕喜劇。
百度百科截圖:
開機揭幕儀式:
2、充分收集使用證據,證明獲得顯著性
首先,百度檢索“會飛翔的孩子”六字為關鍵詞,前幾條的顯示結果均與申請人相關;其次,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上廣泛的使用和宣傳推廣,使得該品牌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斷擴大。
百度截圖如下:
3、官方備案予以支持
《會飛翔的孩子》這部電視劇是由國家廣電總局備案公示,許可證號: (粵)字第05261號。
國知局裁定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國知局于2024年07月09日下發了關于第70898688號“會飛翔的孩子”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以上駁回復審案件國知局認定:《會飛翔的孩子》是一部由廣東經濟科頻道、申請人及其他公司出品并在2023年9月拍攝的少兒電視劇。尚無充分理由認定申請商標“會飛翔的孩子”使用在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等復審服務上缺乏顯著性,其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辦案心得
在商標注冊領域,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往往面臨注冊障礙。然而,通過專業的策略與細致的工作,這類商標仍有成功注冊的可能。
首先,對于看似缺乏顯著性的商標,不能僅停留在表面判斷,而應深入分析其設計來源和深刻含義,強化商標的獨特性,從而增加顯著性。同時,結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探尋商標與該類別之間的獨特關聯。通過對行業特性、消費群體認知等方面的研究,找到商標在特定類別中的獨特定位,凸顯其顯著性。
其次,根據《商標法》規定,缺乏顯著性的商標若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便具備注冊資格。因此,收集商標使用證據至關重要。從商標實際使用的時間、范圍、方式、媒體宣傳投入等多維度入手,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最后,深入研究《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尋找支持商標注冊的法律依據。針對商標缺乏顯著性的問題,準確引用對應條款,并結合商標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解讀。在闡述觀點時,邏輯清晰、有理有據,將商標的特點、使用情況與法律條文緊密結合,形成有力的論證。
辦理缺乏顯著性商標注冊案件需要專業的知識、豐富的經驗和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通過精準剖析商標、充分收集證據、巧妙運用法律、積極溝通以及靈活應對,能夠有效提升這類商標的注冊成功率,為客戶爭取到商標專用權,保護其品牌價值,高沃將持續關注客戶品牌需求,繼續為品牌發展護航!
商標代理人:王歡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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