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籌部署,2025年以來,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組織開展了全市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日前,長沙市市場監管局發布3起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
商家銷售假冒牛欄山
2025年1月2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彭某無照經營、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店內貨架及倉庫內存放“牛欄山”白酒共73瓶,其中牛欄山陳釀酒52瓶,牛欄山新一代21瓶,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上述白酒經“牛欄山”商標專用權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白酒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5月22日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白酒共73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長沙縣一榨油小作坊生產的山茶油不合格
2024年12月,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電計量檢測 (湖南)有限公司對某榨油小作坊2024年12月24日生產的“山茶籽油”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山茶油共計44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價格70元/斤,銷售金額合計3080元。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召回程序。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2025年4月16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8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寧鄉市一個體經營戶未履行食品安全義務且拒不改正
2025年3月11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一個體經營戶食品銷售貨架上放置的待售預包裝食品,現場無法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責令于2025年3月21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2025年3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復查,經二次檢查仍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5月19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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