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私信反映稱,新城市廣場小區內小廣告泛濫問題愈演愈烈,現在廣告竟直接貼在業主的入戶門上,嚴重影響居住環境和小區形象。網友稱,這種現象已持續多時,但物業始終未能有效治理。
網友表示,有的用雙面膠貼,還好清理。有的直接上強力膠水,太犯嫌了。網友擔憂隨意張貼廣告可能帶來安全隱患,例如不法分子借機踩點或實施詐騙等。
網友還提出疑問:能否根據廣告上的聯系方式直接報警,要求警方查處?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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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淮安人網-牧歌 網友投稿
違反條款及處罰依據: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樹木、地面上涂寫、刻畫。未經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影響市容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十一)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樹木、地面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在建(構)筑物、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其中,對有組織地利用涂寫、刻畫、張掛、張貼進行宣傳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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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是生產隊的驢
停不了,歇不得
心疼小編就點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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