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25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近年來,隨著預付式消費在教育培訓、健身美容等行業的興起,“閉店不退費”“單方轉讓店鋪”等亂象頻發,消費糾紛因而日益增多。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判定培訓機構未經同意擅自轉讓服務義務,需退還學員全部培訓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3年4月,張某支付了培訓費,與A俱樂部簽訂《摩托車俱樂部會員入會協議》,約定張某支付活動服務費4000元,A俱樂部提供9次課程培訓服務;課程有效期為半年,超過期限則課程失效;如張某超過1周要求退學,則培訓費不予返還。
2023年7月,張某到達培訓場地時發現,場地已更換為B公司經營。張某經詢問得知,A俱樂部已將場地及學員資源打包轉讓給B公司,而張某并未收到相關通知,現場員工告知張某,其可以繼續在該場地上課。但張某認為其向A俱樂部購買課程,并非B公司,故不予接受,訴至南山法院請求判令A俱樂部退還培訓費4000元。
南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與A俱樂部就摩托車駕駛技能培訓事宜達成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張某已按約定向A俱樂部支付培訓費,A俱樂部應依約提供課程服務。
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案中,A俱樂部在合同有效期內,將應向張某提供培訓的合同義務轉讓給案外人,該行為實質上屬債務轉移。
另外,未有證據顯示A俱樂部將上述行為告知張某,并獲得其同意。因此,南山法院認定前述債務轉移的行為對張某不發生法律效力,即A俱樂部在未獲得張某同意的情況下,單方將其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致使雙方教育培訓合同無法繼續履行,A俱樂部已構成違約,張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A俱樂部予以退費。
此外,針對A俱樂部抗辯提及的《摩托車俱樂部會員入會協議》載明的“乙方超過1周要求退學的,培訓服務費不予返還”條款,本案因A俱樂部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且前述條款是A俱樂部預先擬定的格式文本,明顯加重、限制了張某作為消費者的主要權利,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了A俱樂部作為服務提供方的責任,故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綜上依法判決A俱樂部向張某退還培訓費4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預付消費有風險 應簽訂書面合同
承辦法官表示,預付式消費具有消費者付費前置,商家履行合同延時,合同履行存在長期性的特征。這種消費模式因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時性,履約期間不確定因素增加,消費者一方往往需面臨經營者違約的風險。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已成教育培訓、健身美容、兒童娛樂等服務行業的主流經營模式,與此同時,“閉店不退費”“搬遷不擔責”“服務降級縮水”“單方轉讓店鋪”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現象更是屢見不鮮。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前,應堅持“貨比三家”原則,充分了解商家資質、經營狀況、消費者口碑等。面對商家“低價促銷”“預存滿減”等促銷活動,消費者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理性消費,盡量避免大額資金預付。
消費時務必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重點審核課程期限、退費規則、違約責任、轉讓等條款,切勿輕信口頭承諾。同時注意留存消費憑證、與商家溝通記錄等證據,以便后續發生糾紛時,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商家亦應誠信合規經營,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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