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過錯參與度司法鑒定中,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涉及鑒定程序、內容操縱及結果公正性等問題 具體可歸納為以下類型及典型案例。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我們接著上期繼續看。
二、鑒定內容與結論違法違規
責任比例“潛規則”操縱
死亡/重傷案件責任上限50%:鑒定行業默契規定對致死或重度殘疾案件,責任比例不超過50%,以避免醫生涉刑。例如:大學生醉酒嘔吐后誤吸死亡,兩家鑒定機構均認定“同等因素”(50%),后曝出潛規則是為“保護醫方免于刑事責任。
傷殘鑒定捆綁責任比例:行業規定未完成過錯參與度鑒定前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變相剝奪患方舉證權。
刻意縮小鑒定范圍
僅審查技術操作是否合規,回避違法違規行為(如偽造病歷、過度醫療)。例如:某醫院擅自變更肝腫瘤手術方案且未術前討論,鑒定機構卻以“專業壁壘”掩蓋違法本質。
鑒定結論表述模糊
使用“不排除因果關系”“輕微責任”等模糊表述,規避明確責任認定。如山西一醫院未重視患者高燒及心率異常(160次/分鐘),鑒定稱“過錯參與度40%-60%”,但未說明責任劃分依據。
三、撤銷鑒定意見的典型案例
程序違法導致撤銷
河北某微創手術致死案中,患方提起合同違約訴訟,但法院強制啟動過錯參與度鑒定。因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醫療損害司法解釋》第1條(合同糾紛不適用過錯鑒定),鑒定意見被撤銷。
鑒定結論與事實矛盾
新疆某醫院無資質醫生手術致患者死亡,司法鑒定認定“過錯參與度75%”,但尸檢報告確認“損害完全由醫院操作失誤導致,患者無責”。法院最終推翻鑒定意見,判決醫院100%賠償。
專家資質造假
某鑒定機構邀請婦科專家鑒定骨科手術,專業不符導致結論錯誤,經患方申請重新鑒定后原意見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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