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從2025年的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專門針對于社保繳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因為如果說企業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去繳納社保,很有可能對于企業單位會迎來相應的信用評級,從而導致今后貸款融資,項目申請等各方面,都會受到嚴重的影響,那么我們就來具體看一下,在社保繳費方面究竟迎來哪些新變化。
第1個新變化,員工工資要和社保繳費基數一致
其實在過去,有很多國有企業單位,或者說是中央直屬企業單位,再或者說是體制內的人群,都是嚴格的按照員工本人的實際工資為基數,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但是有一些民營企業,或者說一些私營企業,往往并沒有按照員工的工資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 他們很有可能是按照最低標準來繳納員工的社保,從而降低用工成本。
而新出臺的稅費繳費管理辦法當中,明確規定了,必須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而且要相對應。所以說今后再按照最低標準來進行繳納社保,很顯然這是不允許的,同時也會影響到企業的信用評級。
第2個新變化,全體員工都需要繳納社
在這里我們所指的全體員工,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用工,因為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不論你簽訂的是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第三方外包的勞務合同,甚至是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他都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依法都應該為員工去繳納社保,所以全員繳納社保也是一個必然性。
這也直接納入到了企業的信用評級當中,所以說很多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可能只為大部分的員工來繳納社保。而對于一些第三方的勞動合同用工,不繳納社保,那么這種情況肯定今后是不允許的了。
第3個新變化,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地必須一致
這種情況,主要是避免那些建立虛擬勞動合同,或者說虛假勞動合同的行為,比如說社保代繳,其實早在兩年前,人社部門就發文規定社保代繳的形式,是屬于違法行為,所以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允許的,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地方,那么繳納社保就必須在同一個地區,就能夠規避建立虛擬合同,或者說建立社保代繳的情形出現。
這對于一些企業單位來說也是一個考驗,畢竟有些企業單位,它可能有子公司有分公司可能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是如果說直接通過總公司來繳納社保,那么就能夠避免這樣的問題存在,所以說對于企業單位的信用評級,就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了。
綜上所述
國家稅務總局所出臺的,稅費繳費信用管理辦法,其實從根本上來講,會使社保繳費走向正軌,走向合理合規奠定重要的基礎,同時作為我們參保人員來說,也算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畢竟有很多企業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可能今后將會一去不復返,今后只要是建立勞動合同就能夠擁有一份社保。對于我們大多數員工來講,實際上是一個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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