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黃江鎮龍見田村、田心村數十名荔枝種植農戶向媒體反映,在 2021 年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 1 號線工程土地征收中,同一片區的信宜新村農戶獲每畝 17.4 萬元補償,而他們僅得 5.8 萬元 / 畝,補償差額引發對征收公平性的強烈質疑。
農戶反映:同項目補償差近 3 倍 失地安置遭擱置
龍見田村村民李永權表示,其位于富地嶺周圍的荔枝種植地因城軌項目被征收。他們理解并支持城軌建設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意義,但征收過程中顯著的補償差異卻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李永權說,其荔枝果園被征收后,僅收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4.5 萬元 / 畝及獎勵金 1.3 萬元 / 畝,合計 5.8 萬元 / 畝;而信宜新村農戶獲補償 17.4 萬元 / 畝,包含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等。
“同一片區域的果園,為什么他們補償比我們多三倍”, 李永權說。另有果園按評估價獲補償高達 1900 多萬元。而他們的 21.58 畝荔枝地僅按初始標準補償,與其他果園相比,損失合計 258.96 萬元。
按東莞市人民政府東府〔2021〕16 號文件,黃江鎮征地綜合地價確為 17.4 萬元 / 畝,其中土地補償款 12.18 萬元 / 畝(70%)、安置補助費 5.22 萬元 / 畝(30%)。但農戶表示,他們從未收到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等款項,相關資金被撥付至村集體后未予分配。
政策與執行矛盾:安置費歸屬成爭議焦點
根據農戶提供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政府明確將安置補助費、失地安置貨幣補償、社保安置等款項支付給龍見田、田心股份經濟聯合社。協議顯示,社保安置標準為每人每月 316.64 元(15 年),失地亦已折現,但農戶稱從未享受上述待遇。
2022 年 12 月 6 日,黃江鎮城市綜合執法回復稱,每畝 17.4 萬元補償款已撥至村集體,但征收辦讓村民找村委,村委則表示該款項歸屬村股民,并非被征收農戶個人。
此外,村民還對信宜新村農戶與本地農戶補償標準差異提出質疑,不解為何代耕形式的信宜農戶能享受東莞市地方財政拆遷補償,而本地農戶卻無法享有同等待遇。
“我們是失地直接權益人,安置費本應補給我們,現在卻成了集體財產。”村民李創業指出,村集體未將安置費用專項分配,反而讓未失地村民共同獲益,導致 “失地農戶損失慘重,未失地村民雙倍獲益” 的不公局面。
荔枝果園年畝產超萬元,現補償款甚至無法覆蓋種植成本,而信宜新村代耕農戶卻獲全額補償,本地農戶權益被架空。
李創業表示,他們家0.588畝地被征收了,但是補償費用卻一分沒有得到。找到村委會,村委會卻說補償款已經發放,但是他卻從來沒有收到任何補償款。
多次維權未果 農戶吁請徹查分配機制
自 2021 年起,農戶多次向征收辦、農業局等部門反映,要求按政策落實安置費及失地補償,但相關部門以 “補償款已撥付村集體” 為由推諉。農戶質疑:“為何代耕戶能享受地方財政補償,本地村民卻被區別對待?”
村民李建壽透露,黃江鎮軌道征收辦曾出具加蓋公章的承諾書,承諾同一項目按同一補償標準執行,但實際并未履行承諾。自 2021 年起,村民多次向征收辦、信訪辦、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反映維權,卻遭遇 “踢皮球”,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目前,農戶希望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兌現承諾,按同一項目,同一征收補償標準執行,重新給予我們應有的補償258.96萬元。
截至發稿,東莞市相關部門尚未就補償差異及安置費分配問題作出正式回應。事件涉及土地征收政策落地與集體資產分配透明度,后續進展值得關注。
(文中李永權,李建壽,李創業,賴立群均為涉事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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