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用以給跨國公司從海外的機構調派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到美國關聯公司工作,以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而做出的跨國公司調派簽證。
L-1簽證又分為L-1A和L-1B兩種。L-1A是簽發給赴美的高級經理及高管人員,對于比較成熟的企業,其首次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到達后可以申請延期,單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最長有效期限為7年;L-1B是讓跨國公司將有特殊專業技能的人員外派到美國工作,對于比較成熟的企業,其首次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有一次延期的機會,延期的時間不超過兩年,最長效期限為5年。
無論是L-1A或L-1B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均可隨行,配偶可以擁有L-2簽證,有機會在抵達美國后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就業許可,并在簽發就業授權文件(EAD卡,I-765表)后為雇主工作,子女也能夠享受美國免費公立教育和福利。L-1簽證雖是非移民簽證,但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申請人可以通過申請職業移民EB-1C,最終拿到綠卡。
L-1簽證對申請人是有要求的,在申請L-1簽證之前,申請人在前三年必須為海外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必須是全職工作,兼職是不行的。申請人在海外公司必須擔任管理職位(L-1A)或是專業技術崗位(L-1B)。申請人調派美國關聯公司的職位也必須是管理職位(L-1A)或專業技術崗位(L-1B)。
L-1簽證對申請人所在的海外公司也有要求,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必須是關聯公司,例如母子公司、總分公司、姐妹公司的關系。姐妹公司是指由同一個母公司控股、由同一個個人控股,或者由一群個人按相似的比例控股的公司。另外美國境外的母公司必須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持美國的子公司維持一年以上的運作,可以支付的起L-1簽證受益人的薪水。
最后,律所還是要提醒所有申請人:通常首次申請L-1簽證的時候往往比較容易通過,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發給一年的簽證,待到一年期滿申請延期的時候,移民局就會要求申請人提出各種各樣的證明——例如業務狀況的證明,收入證明,員工的工資單,報稅單等等。如果申請人是為了辦理EB-1C綠卡,而通過非專業機構或非專業律師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請到首次L-1簽證的,在一年滿期申請延期的時候,往往會被移民局駁回請求,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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