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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0 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中學后勤貪腐案作出一審判決,某校總務處主任胡某因貪污學生伙食費 240 萬余元、收受供應商回扣 16.2 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其同案犯食堂采購員方某也因貪污 109 萬余元獲刑二年。這起看似普通的職務犯罪案件,實則暴露出校園后勤管理體系的漏洞,更損害了教育公共利益。
事件經過
法院審理查明,胡某在擔任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期間,與采購員方某形成利益同盟,通過 "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 等專業手段套取伙食費。他們偽造的采購單據顯示,部分蔬菜單價竟高于市場零售價 3 倍,豬肉采購量則超出實際用餐人數 40%。更具隱蔽性的是,二人以 "值班補助"" 辛苦費 " 等合法名義制作虛假發放表,將貪污款項偽裝成正常福利支出。在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的一年半時間里,胡某單獨或伙同方某累計侵吞資金達349 萬余元,其中胡某實得 177.5 萬元,方某實得 46 萬元。
這起案件的偵破源于一次偶然的家長投訴。有家長發現孩子反映 "食堂菜品質量下降",便向學校提出查看伙食收支賬目,卻遭到胡某的百般推諉。隨后家長委員會向當地紀委監委舉報,揭開了這起系統性貪腐的黑幕。
實說觀點
量刑是否適當?
胡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 "主管、經手公共財物" 的職務便利實施侵吞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 382 條關于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其貪污 240 萬元的數額已達到 "數額巨大" 標準(20 萬元以上不滿 300 萬元),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量刑是否適當?
后勤管理混亂!
對照學校后勤管理規范,本案暴露出采購環節的多重制度失靈。根據標準流程,食材采購需經過 "需求申報 - 審核 - 詢價 - 審批 - 驗收 - 報銷" 六道程序,其中 "雙人驗收" 和 "財務復核" 本應是關鍵控制點。但胡某利用職務便利,將采購、驗收、審批等權力集于一身,甚至指使庫管員在虛假驗收單上簽字。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權力配置,體現了管理上的混亂。
“家長參與機制”流于形式!
教育部《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明確要求"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但在本案中,該校家長委員會雖已設立,卻從未真正行使過膳食監督職責。對比上海交通大學附屬閔行實驗學校的 "膳食家委會" 制度 —— 其規定每月組織家長陪餐、監督食材采購價格。可見本案中家長參與機制并非缺乏制度支撐,而是執行走樣,完全流于形式。當 "家校協同"單單淪為紙面規定,校園食堂便成為滋生腐敗的高危地帶。
結語
培根曾說:“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敗壞了水源。”
當胡某在庭審最后陳述中懺悔 "忘記了教師身份" 時,我們更應清醒認識到,學生是國家的未來,必須將 "以學生為中心" 的理念嵌入教育中的每個環節,才能守護好 "學生餐桌上的正義",讓教育這池清水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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