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百利,證券代碼:603959)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公開消息顯示,部分案件一審已開庭。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ST百利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案情回溯,2025年6月7日,ST百利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湖南證監局查明,ST百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事實如下:(一)ST百利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2022 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ST百利及其子公司與七家供應商簽訂合同并支付預付款項共計19,191萬元,用于公司承包的總包項目設備采購。七家供應商在收到預付款后,未按照協議約定供貨,而是根據ST百利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將預付款項轉賬至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術有限公司賬戶和其他指定賬戶。王海榮在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術有限公司等收到預付款項后,將預付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指定出借給第三方。王海榮涉嫌資金占用共計19,191 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實際控制人王海榮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本息已全部償還完畢。(二)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上述資金占用事項,存在重大遺漏。其中,2022年度累計發生額7,260萬元,期末余額7,260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1.01%;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為9,631萬元,期末余額16,891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25.62%;2023年度累計發生額11,931萬元,期末余額19,191萬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35.5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9月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9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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