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一醉酒男子當街對帶娃媽媽性騷擾,“美女,我想弄你!”女子聽到男子的話,頓時氣得回懟。男子的朋友擔心男子動手,立即上前向女子道歉。結果全網竟在罵受害媽媽?!
6月27日晚上11點,渭南某街頭。一位穿連衣裙的媽媽正牽著放學的女兒回家,媽媽身著長度過小腿的連衣裙,孩子還背著書包。這時兩個醉漢晃晃悠悠走過來,其中一個突然扯著嗓子喊:"美女!我想弄你!"
媽媽當場炸了,轉身怒懟:"你再說一遍試試!"醉漢的朋友趕緊道歉拉人,事情看似了結。可當媽媽把監控發上網提醒女性注意安全時,評論區卻瘋了:"半夜穿裙子活該""帶娃出來勾引誰呢"……唉,受害者倒成靶子了?
從法律角度分析:醉酒男子的行為是否違法?
1. 言語性騷擾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0條,性騷擾是指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與性有關的、違背他人意愿的行為。本案中,醉酒男子當眾對陌生女性說出"我想弄你",具有明確的性暗示,且言語內容低俗、具有侮辱性,已構成性騷擾。
2. 性騷擾的行為如何處罰
性騷擾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情節輕微的也要受到治安處罰。
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37條)通常要求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實施猥褻。本案中,男子僅口頭騷擾,未采取進一步行為,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若其繼續糾纏或伴隨肢體接觸,則可能觸犯該罪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猥褻他人或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10日拘留。
在公共場所使用性暗示語言騷擾女性,即使未發生肢體接觸,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依據上述規定,可以醉酒男子處以拘留的處罰。
3. 醉酒是否影響法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樣規定,醉酒狀態不影響違法行為的認定。
因此,男子即便是在醉酒后,言語失態,也不能免責的理由,仍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
女子發布視頻后,部分網友對其衣著、出行時間進行指責,甚至無端猜測其職業,此類言論已涉嫌網絡暴力,屬于違法行為。
1. 網絡暴力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網友稱女子"穿著暴露""從事不正當職業",若所述不實,則屬于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可能構成誹謗;若使用侮辱性詞匯,則可能構成侮辱。
2. 網絡暴力如何處罰
網絡暴力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本案中,網友只是猜測女子職業,發表了不適當的言論,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
網友的上述行為,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受到治安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3. 女子如何維權?
女子應當截圖保存辱罵言論,記錄發布者ID,可要求社交平臺刪除侵權內容,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道歉、賠償。
法律的本質是保障每個人的尊嚴與安全,而非為施害者開脫。面對性騷擾與網絡暴力,唯有堅定運用法律武器,才能維護公平正義。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遇到過類似騷擾嗎?評論區聊聊!(來源: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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