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管消防的事兒,這幾年一直是有爭議的。
在消防未改制之前,消防在公安內部,和派出所算是一家,消防法也有規定派出所可以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等工作,也有部令作出具體規定。所以,鄉鎮以下,一些小場所,居民住宅,大多都歸派出所監管。
監管就有責任,因此很多火災之后,派出所民警都受到了責任追究,有的甚至追究了刑事責任。
由此,派出所民警不怎么想管消防,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誰愿意給自己找活、找責任呢?特別是改制之后,消防從公安分出去了,派出所覺得這下子總應該不干消防了吧。
但是消防法并沒有修訂,53條的說法還是和以前一樣: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派出所的人是覺得,這消防法不是說可以嘛,那也就是說,可以負責,也可以不負責。研究法律的人認為,前面說的是可以,但后面說的是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也就是說要這么干。
但不管怎么說吧, 這事兒目前確實有一定爭議。
我們假定,如果派出所不管消防了,那么基層消防監管體系如何構建?靠山屯認為,可能的路徑有這樣幾條:
1、不再搞鄉鎮以下基層消防管理。就按目前國家給消防的三定框架,在縣以上設置消防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責任,不再考慮鄉鎮一級設置機構和進行監管。
2、授權監管或委托監管。將部分消防監管(執法)權力授權給鄉鎮級執法單位,或委托給鄉鎮級有執法權的單位。
3、監管轉移給基層的原安監所站。原有的鄉鎮安監所站,在修法后可以代替派出所負責消防日常檢查等監管行為。
4、發展壯大消防大隊力量,向基層鄉鎮延伸消防監管。擴張現有的文員體系,推廣部分地區的事業編制做法,在消防大隊成立監管中心,延伸到鄉鎮負責防火檢查等執法監管工作。
5、改革消防救援站,形成基層消防監管力量。消防救援站拿出部分力量,專門負責防火檢查監管等工作。
那么以上各條路徑,有哪條可能性最大呢?
靠山屯認為,第一條路徑可能性最小,第三條路徑可能性較小,后面幾條路徑都有一定可能性,或目前正在嘗試。
同時,第二、四兩條路徑,因為涉及到外部協調,涉及到大環境變化,執行起來相對困難,已經有部分地區的委托執法被收回(編辦要求),隨著經濟下行,有些地方要保工資,消防大隊的文員體系建設面臨困難。
相對來說,能夠自己說了算的,能夠快速落地執行的,就是第五條路徑,也就是消防救援站的改造和職能變化。消防救援站承擔部分消防監管任務,變成防消合一的機構,先承擔主要區域(主城區)的消防監管,逐步輻射到所有鄉鎮。
消防員本來有事業編制屬性,且近年來消防員招錄中,已經大幅度提高了學歷要求,今年招錄的12500名消防員,要求高校應屆畢業生6250名,占50%,將來選拔部分消防員通過考試獲取執法資格,或許會成為現實做法。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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