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 日,一則通報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廣西桂林平樂縣人社局宣布,取消蘇某某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因其在 2024 年就讀華中農業大學期間,存在用藥物毒殺校內流浪貓的惡劣行徑。這一決定,不僅為沸沸揚揚的輿論熱潮畫上了階段性句號,更如同一記警鐘,重重地敲響在社會的道德版圖之上,引發了人們對公共崗位人員道德準入標準的深度反思。
回溯事件,去年 10 月至 11 月間,華中農業大學校園內,蘇某某將 5 片人用藥物碾碎,分次兌水投喂給校內流浪貓,致使多只無辜生命消逝。這一殘忍行為經曝光后,引發眾怒,學校迅速調查并依據《華中農業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時間來到今年 6 月,在《桂林市 2025 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蘇某某的名字赫然在列,且筆試、面試成績均名列前茅。消息傳出,公眾的憤怒被再度點燃,質疑聲鋪天蓋地:一個對弱小生命痛下殺手的人,怎能踏入服務大眾的事業單位崗位?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平樂縣人社局迅速行動,展開深入考察核實。最終,依據《桂林市 2025 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關于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及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的要求,做出取消蘇某某招聘資格的決定。這一決定,彰顯了相關部門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尊重,對公眾關切的積極回應,更是對公共服務崗位道德門檻的有力捍衛。
從更深層次看,這一事件暴露出當前公職人員選拔體系中,道德審查機制的不完善與模糊性。在傳統認知里,公職人員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一言一行皆代表著政府形象,承擔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福祉的重任。因此,對其道德品質的要求,理應高于普通民眾。而虐待動物,絕非簡單的個人行為,它折射出的是行為人對生命的漠視、同理心的缺失,以及扭曲的價值觀。若此類人員進入事業單位,尤其是像蘇某某報考的便民服務中心這類直接面向群眾、服務弱勢群體的崗位,很難讓人相信他們能夠秉持 “為人民服務” 的宗旨,以溫情與責任對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社會各界對虐貓行為普遍持譴責態度,但在法律層面,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這使得對虐待動物行為的界定與懲處缺乏明確依據。在此次事件中,人社局取消蘇某某招聘資格,主要依據的是招聘公告中的寬泛道德條款,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公眾訴求,但也凸顯出制度的短板。長此以往,容易引發 “同案不同判” 的爭議,甚至可能滋生權力尋租空間。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引發社會撕裂,亟待從制度層面進行完善。一方面,應盡快推動反虐待動物立法進程,明確虐待動物行為的法律責任,將此類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限制涉事者在教育、醫療、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的從業資格,從源頭上遏制虐待動物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在公職人員選拔任用過程中,需進一步細化道德審查標準,建立健全動態道德檔案,將校園處分、社區評價、志愿服務等信息納入考錄參考范疇,并設置合理的追溯期限。同時,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考生的道德品行進行科學、客觀、全面的測評,確保選拔出真正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
蘇某某事件雖已暫告一段落,但圍繞其產生的社會討論不應就此平息。它時刻提醒著我們,在追求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征程中,絕不能忽視道德的力量。唯有堅守道德底線,完善制度建設,才能確保公共服務崗位始終掌握在那些心懷仁愛、敬畏生命、德才兼備的人手中,讓公權力真正成為守護人民幸福、推動社會文明的堅實力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