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2日電(張鈺惠)近日,一則關于“曾因虐貓被處分的考生進入考察名單”的消息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日前,廣西桂林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情況通報稱,該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其招聘資格。
據悉,蘇某某此前已進入事業單位考察環節,有網友指出,該考生與曾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蘇某某同名同姓,疑為同一人。等待處理結果期間,有網友表示應讓其為品德不端行為埋單,但也有聲音認為,用人單位應該給被處分過的蘇某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于理,《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明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是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蘇某某顯然不符合,用人單位拒錄理由充分合理。
于情,據華中農業大學發布的情況通報,蘇某某于2024年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喂了校內流浪貓。雖未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但對弱小生命下此狠手,表現出如此殘忍面孔,若真從事基層服務崗位,是否能對基層辦事群眾抱有共情,與基層群眾友善溝通,正確處理基層矛盾?如果給了蘇某某“改過自新”的機會,其可能產生的基層工作風險誰來承擔?
“給虐貓考生改過自新機會”,不應成為質疑拒錄的理由。蘇某某被取消招聘資格,應納入公德討論范圍,而非其一人私事。無論是網友合理行使輿論監督權,還是用人單位依規取消其招聘資格,都體現了社會對公職人員道德品行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
近年來,幾起虐待動物惡性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高校學生因虐貓被處分退學、因虐貓前科未通過研考招錄等處理結果,凸顯了對學生品德問題的重視。高校是求學求知的殿堂,也是立德樹人的搖籃,切實加強學生品德培養和考核,是高校的育人義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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