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對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
修訂后正式對外公布
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
新修訂后的有哪些變化呢
趕緊來一起了解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
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本次發布的新標準:
一是強化了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針對彈性軟墊材料、紡織品、皮革、電氣回路導線等不同類別非金屬部件分別規定了防火阻燃指標。
二是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
三是增加了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空載反電動勢、電感值差異系數的要求。
四是完善了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類防篡改檢查方法示例。
五是提升了制動性能要求,減小了車輛最大制動距離。
六是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七是新增了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明確了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
八是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其中對于除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之外的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塊。
九是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改為由生產企業根據車型的實際需要設計和安裝。
十是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鼓勵安裝后視鏡。
十一是要求生產企業明確電動自行車的建議使用年限,并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進行標注。
新標準實施后
大家最關心的可能是
自己之前生產/使用的電動車
不滿足要求怎么辦?
之前生產/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滿足國標怎么辦
考慮電動自行車企業開展產品設計生產并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故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
?企業: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同時,為便于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充分消化,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
?消費者: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
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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