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30日),新加坡法庭對蘇炳海前私人司機劉某某作出判決,因其隱瞞四輛總值約800萬新元的豪車真實情況,被判處監禁3個月。
劉某某原本是蘇炳海的私人司機,也是30億洗錢案中 第一名被控的新加坡人。
他共面對兩項罪名:向公務員提供假情報和妨礙司法公正,在法庭上他承認了其中一項罪名。
案情回顧
2023年8月15日:新加坡警方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逮捕涉案的10名被告。同日,劉某某載著蘇炳海通過大士關卡離開新加坡。
8月17日:劉某某將蘇炳海送至吉隆坡國際機場后,獨自駕車返回新加坡。
8月18日:按照蘇炳海指示,劉某某開始安排出售四輛豪車,包括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總價值約800萬新元。蘇炳海承諾給予1%的傭金,約8萬新元。
利用停車系統漏洞
為了隱瞞豪車的存在,他將四輛豪車棄置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選擇這個地點的原因是該停車場剛建成,停車系統尚未啟用,不易被發現。
9月11日:當警方找到劉某某錄取口供時,他為了保住承諾的傭金,謊稱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財物,試圖避免警方充公這些豪車。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蘇炳海兄弟蘇炳旺的豪車停放在樂斯廣場,加上汽車經紀為豪車申請停車季票的線索,最終追蹤到了這批隱藏的豪車。
而劉某某也于2023年10月5日被捕,因其誤導行為導致對警方調查造成了嚴重阻礙。
最終,法官判處劉某某3個月監禁。
而蘇炳海本人自2023年8月15日離開新加坡后再未返回,并于2024年10月被禁止入境新加坡,同時同意交出總值約3.16億元的資產。
Alex丨編輯
Leo丨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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