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窯坍塌,土地損毀,一場持續數月的紛爭,一次跨越二十公里的奔赴,一場法理與鄉情的交融,法官用腳步丈量責任以耐心化解積怨,讓司法的溫度在寺河鄉的蘋果林間悄然綻放。
原告高某與被告李某兩家相鄰,原告的蘋果園在被告的屋后。30余年前,被告父母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將其家的蘋果窯延伸到原告案涉果園下。后經村里溝通協調,為了鄰里和諧,原告默認維持現狀。2024年,被告家蘋果窯的后半段突然坍塌,造成原告蘋果園土地塌陷,地上3棵果樹也掉進坑里受損。原告要求被告填平土地,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遭到被告拒絕。經村、組、司法所多次協調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
尹莊法庭受理案件后,任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在寺河山上,距離市區較遠。且正值農忙時節,為方便群眾,也為了對現場有更深入的了解,承辦法官和法庭干警驅車二十公里,前往寺河鄉劉柏村,對涉案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并走訪調查。據悉,為方便儲存,寺河山農戶家普遍建有蘋果窯,大部分會延伸到別家地里,有的還會通過公共道路。因蘋果窯建成時間較長,有時年久失修,或遇到雨季,就容易出現坍塌。
為化解雙方矛盾、修復鄰里關系,承辦法官邀請村書記、組長、民調主任對原被告進行調解。但兩家因此事積怨頗深,一直吵罵不休。承辦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釋法明理:目前蘋果窯坍塌,對兩家的生產生活都造成一定不便和危險,為雙方安全、利益考慮,建議雙方先解決土地清理填平和蘋果窯修復加固問題。原告意有所動,而被告態度不積極。眼看雨季將至,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在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當機立斷,果斷讓原告先行修復,并保存好相關開支記錄,后根據原告提交證據,結合受損果樹的數量、樹齡,參考相關果樹賠償標準、當地市場行價和給原告造成的利益損失,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宣判后,原、被告均無異議,并主動聯系承辦法官進行交付。考慮到雙方交通不便,任法官通過微信支付方式,幫助雙方履行判決。至此,此事得到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和村干部都對法官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和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表示贊賞。
近年來,尹莊法庭不斷踐行“楓橋法庭”和“馬錫五審判”精神,走村入戶傾聽民意,做到訴前提前介入、訴中溝通化解,訴后協助履行,為群眾解決一批干群、鄰里之間矛盾激烈的“老大難”“急難愁盼”案件,得到轄區干部群眾的一致好評!(任曉妮 楊志昊 王佳琦)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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