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埃落定。虐貓考生蘇某某,被取消招聘資格。
事件的時間線,挺清晰——6月29日深夜,有網友發現,《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考生蘇某某與曾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蘇某某同名同姓,疑似為同一人;6月30日,桂林市同安鎮向媒體證實,二者確實為同一人;7月1日,桂林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根據《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第十點規定,該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其招聘資格。
再往前追溯,便是去年12月,華中農業大學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在校生蘇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喂了校內流浪貓。學校依規給予蘇某某嚴重警告處分。
先要說的是,被發現大學時期受過處分,這是公示的價值。從事業單位招聘流程看,前期考試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環節,校內處分很可能并未進入個人檔案,蘇某某在報名階段“過關”,也屬正常。此后通過筆試、面試、進入政審考察階段,自不必說。而在考察人選公示名單中被發現問題,恰恰體現了這一環節的意義。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的政審考察,顯然包含道德品質,蘇某某曾經的所作所為,無疑是“扣分項”;并且,公眾對直接服務大眾的事業編人員有更高道德要求,合情合理。近年來,已經出現了數起,因為曾經犯錯,被“一票否決”的案例,這本身并沒有絕對標準,還是要看具體情況和規定。關鍵在于,無論是否錄取,都要給考生本人和公眾一個明確的解釋。
查了查《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是“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第十條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羅列了11條,逐條看下來,最可能的是“按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看了看網民的留言,大多拍手稱快。被點贊最多的觀點,“虐貓不僅是道德瑕疵,是心理疾病,不適合為人民服務”;至于“一事不二罰,不能一棍子打死”的“小眾聲音”,幾乎被淹沒了。
仔細想想,網絡上分成的兩派,反映的本質是,公職考察中,是以道德還是具體崗位所需核心能力與品格為首要標準。很難說,蘇某某被取消招聘資格算不算“雙重懲罰”;也很難說,蘇某某是否已經真心改過,又是否會因此再發生變化……
但多次出現是否該“一票否決”的局面,也是在提醒相關部門,社會對招考標準,呼喚更具象的體認。“兩高”會出臺涉及具體法律應用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確保適用法律正確和案件裁判公正;中國足協也會對當輪次出現的裁判爭議判例做評議……公務員、事業編招聘時,遇到特殊案例,是否也能參考下,讓當事人和公眾更加心服口服。
原標題:《虐貓受處分考生被取消招聘資格,道德瑕疵該不該被“一票否決”?|鋒面評論》
欄目編輯:潘高峰 題圖來源:東方IC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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