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村發生一起“狗咬人”糾紛:柳某飼養的犬只被指咬傷同村村民何某,何某就醫后找到飼養人柳某索要醫療等費用賠償,雙方因“是否是柳某家犬咬傷”“賠償金額”產生分歧,矛盾一度激化。何某欲通過訴訟維權,基層法庭獲悉后,第一時間聯動轄區司法所、村書記介入,啟動訴前調解程序。
僅示意,咬人的不是這只善良小狗
調解經過
對養狗主人柳某
法庭干警釋明法律責任——飼養動物傷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何某能拿出有效證據(比如傷口位置、狗的特征、時間地點對得上等),初步證明這傷和柳某的狗存在關聯,舉證責任便轉移至柳某(如證明是何某故意讓狗咬或者有重大過錯等),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飼養人需承擔更高的舉證成本及敗訴風險。
對受傷村民何某
考慮到何某缺乏犬只直接傷人的現場影像、目擊證人等關鍵證據,干警耐心說明“訴訟需要完整證據鏈支撐,你這情況上了法庭,要是對方不認,這案子可能就得拖成‘持久戰’”。引導其從“高效維權”角度接受調解,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維權周期拉長。
聯動協作促和解
司法所與村書記結合鄰里關系,從“和睦鄉鄰”“互諒互讓”出發,分別做雙方思想工作。最后,柳某同意支付何某醫療費900元,并當場履行,糾紛在訴前圓滿化解。
調解意義
“無訟”解紛顯效能,法治觸角護民生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基層法庭踐行“楓橋經驗”、推動矛盾源頭治理的生動縮影,通過精準釋明“無過錯責任”“舉證責任分配”等法律規則,既彰顯了“飼養動物需擔責”的法治導向,也讓群眾直觀理解“訴訟風險”,提升依法維權、依法履責意識。避免“對簿公堂”的對抗性處理,以“聯動調解+當場履行”的方式,既快速修復了鄰里關系,又降低了當事人的時間、經濟成本,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同類“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糾紛提供了“非訴化解”樣本,展現了基層治理中“法庭+部門+基層組織”的協同效能,讓法治溫暖浸潤鄉村角落,為鄉村振興筑牢“平安法治”根基。
下一步,基層法庭將持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以“小案件”傳遞“大道理”,用“柔性調解”守護“民生溫度”,讓司法服務更貼民心、更接地氣。
擬稿:蔣為民 周泓宇
編輯:楊楠茜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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